2016年湖北省公務員考試報名條件
根據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和《湖北省公務員錄用實施辦法(試行)》,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廳、省公務員局決定,組織實施2016年度省、市、縣、鄉四級機關公開考試錄用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非領導職務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下同)工作?,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考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0年7月1日至1998年6月30日期間出生);應屆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經招錄機關同意報考,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1975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四)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報考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五)具有正常履行所報考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六)一般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武陵山、大別山、秦巴山、幕阜山試驗區內所屬縣(市、區),以及國貧、省貧縣(市、區)等艱苦邊遠地區的部分鄉鎮職位可放寬到高中、技工院校、中專;
(七)具有本公告、《報考指南》和報考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