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甘肅省三支一扶考試公共基礎知識:行政訴訟

2.起訴期限
(1)復議后起訴的期限
一般情況: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復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期限
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
3.行政訴訟可以口頭起訴。
4.行政訴訟中被告承擔主要的舉證責任。
(責任編輯:李明)
2.起訴期限
(1)復議后起訴的期限
一般情況: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復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期限
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
3.行政訴訟可以口頭起訴。
4.行政訴訟中被告承擔主要的舉證責任。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