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云南省石屏縣事業單位招聘公告【78人】
6、考生不得要求監考人員解釋試題,考生發現試卷分發錯誤,試卷字跡模糊等問題時,可舉手詢問。
7、考場內必須保持安靜,禁止吸煙、嚴禁傳遞物品、交頭接耳,窺視他人試題答案或交換試卷。
8、考試結束鈴響,考生應立即停止答卷,并將試卷和答題卡反扣在桌面上,經監考人員允許后離開考場。在考試結束鈴響后繼續答題的,以作弊論處。考生不得將試卷、答題紙帶出考場。
9、考生因個人原因如座位坐錯、考生個人信息填寫錯誤造成的成績差錯,后果自負。
10、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接受監考人員的監督和檢查。對無理取鬧,辱罵、威脅、報復考試工作人員,作弊或違反考試規定者,按有關紀律和規定處理。
(三)考試時間
《綜合基礎知識》 考試時間:2015年6月13日上午9:00—11:00;
《專業基礎知識》/《政治與法律知識》 考試時間:2015年6月13日下午14:30—16:30。
(四)考試內容
考試內容依據各崗位的崗位性質和專業需求來設定,每個崗位都考兩個科目,即綜合基礎知識+專業基礎知識(或政治與法律知識)。其中:專業性較強的崗位考綜合基礎知識+專業基礎知識;不限專業或專業性很不強的崗位考綜合基礎知識+政治與法律知識。各崗位的考試內容詳見崗位信息表。
考試題目均為客觀題,不進行查分。綜合基礎知識和政治與法律知識考試的參考教材為《2015云南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錄應試教程》,云南大學出版社出版,執行主編:譚力耘、李正彪。專業基礎知識考試不指定參考教材。
(五)筆試總成績計算
1、考專業基礎知識的崗位:總成績=綜合基礎知識考試成績(百分制)×40%+專業基礎知識考試成績(百分制)×60%。
2、考政治與法律知識的崗位:總成績=政治與法律知識考試成績(百分制)×40%+綜合基礎知識考試成績(百分制)×60%。
各崗位按以上方法計算總成績后,最低合格分數線另行公布。
五、資格復審、體檢和政審
(一)資格復審的程序和內容
筆試考試結束后,在總成績達到最低合格分數線以上的人員中,按總成績從到低分,與崗位招聘人數等額確定進入資格復審人員,因總成績并列不能確定進入資格復審人員時,專業性較強的崗位專業基礎知識筆試成績高者勝出,不限專業或專業性很不強的崗位綜合基礎知識筆試成績高者勝出,若專業基礎知識或綜合基礎知識筆試成績仍并列不能確定進入資格復審人員的,對成績并列人員通過綜合基礎知識筆試的方式進行加試,加試后再按加試成績從到低分進行確定。資格復審時間為2015年7月14—15日,資格復審地點設在石屏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人力資源市場管理辦公室,資格復審主要對照崗位信息表,查驗考生所持證件、證明材料與崗位要求是否一致。若出現資格復審不合格或自動放棄資格復審的,按照該崗位的總成績,從到低分依次進行遞補(遞補中出現成績并列的按照資格復審遞補方法確定遞補人員),只進行一次遞補。遞補人員在紅河人才網進行公示,并在規定的時間內,到石屏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人力資源市場管理辦公室參加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時考生須提供以下證件: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畢業證原件、學位證、學歷認證報告原件、畢業生就業登記證或報到證原件及所報考崗位條件要求的相關證書原件。
(二)體檢
資格復審合格者進入體檢,進入體檢人員名單及相關事項在紅河人才網進行公布,并由石屏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統一帶隊到石屏縣人民醫院進行體檢,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規定執行。
(三)政審
體檢合格者進入政審,政審工作由用人單位和主管部門共同負責,政審工作嚴格按《紅河州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意見》的相關規定進行。
六、擬錄用人員的確定
(一)資格復審、體檢和政審合格的,確定為擬錄用人員,并在紅河人才網上進行公示,公示期七天。因體檢、政審不合格或自動放棄體檢、政審,出現擬錄用人員空缺時,從該崗位達到合格分數線的考生中,按總成績從到低分依次遞補(遞補中出現成績并列的按照資格復審遞補方法確定遞補人員),只進行一次遞補,遞補人員在紅河人才網進行公示。
(二)對于不明確到具體招聘單位,將同類型崗位合并為一個崗位進行招聘的崗位,由合并招聘崗位中被確定為擬錄用的人員,按總成績從到低分依次自主選崗的方式確定具體擬錄用單位和崗位。
七、錄用及錄用后的管理
(一)公示期內未接到不良反映的,填寫《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事業單位招聘干部審批表》,并提交《學歷認證報告》復印件一份;崗位要求的其它相關證件復印件一份;《畢業生就業登記證》或《畢業生就業報到證》原件。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統一報州人力資源和社會局辦理錄用審批手續。
(二)新錄用人員實行一年試用期,錄用后按紅政發〔2005〕40號文件管理。
八、紀律要求
1、為招聘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整個招聘過程邀請縣人大、政協機關參與監督。考生若發現影響公開、公平、公正的行為,可直接向縣紀檢監察和人大、政協等監督部門反映,對違反考試紀律的工作人員按原國家人事部6號令《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處理。
2、考生填寫和提交的報考材料應當真實、準確。若出現提供虛假信息,違反考試紀律舞弊或協助他人舞弊,或事業單位在職在編人員,未經單位同意擅自報考等違紀現象,立即取消報考或錄用資格,并按照事業單位招聘考試的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3、請考生認真閱讀招聘簡章及相關事項通知內容,未按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資格復審、體檢或政審等招聘程序的,將視為自動放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擔。
九、 未盡事宜另行公告。
十、 本簡章由石屏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負責解釋。
聯系電話:4855097
原標題:石屏縣2015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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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屏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015年4月28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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