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甘肅省張掖市三支一扶考試公告公告【招60人】
根據《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2015年為民辦實事實施方案的通知》(甘政辦發〔2015〕37號)、省人社廳等部門《關于印發2015年選拔4900名普通高校畢業生到基層事業崗位工作實施細則的通知》(甘人社通〔2015〕151號)、省人社廳、財政廳《關于做好2015年選拔普通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從事三支一扶和進村社區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15〕150號)和市委辦、市政府辦《關于印發2015年市委市政府為民辦實事實施方案的通知》(市委辦發〔2015〕52號)精神,現將2015年張掖市選拔普通高校畢業生到基層教育、衛生、農牧、旅游等崗位工作,選拔普通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從事“三支一扶”和“進村社區”工作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選拔名額
基層教育、衛生、農牧、旅游等崗位工作人員全省4900名,省列計劃“三支一扶”人員全省1000名,“進村社區”人員全省1500名,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廳根據各崗位的需求及報名情況分解下達我市,市上根據各縣區需求及報名情況,分解下達各縣區;市列計劃“三支一扶”名額60名、“進村社區”人員名額50名,由市人社局根據崗位需求及報名情況,分解下達各縣區。如果某個崗位出現某縣區的報名人數達不到分配1名指標的平均人數時,此崗位的指標不向縣區分解,由市人社局統一保留,在全市范圍內錄取后分配報考縣區。
二、基層教育、衛生、農牧、旅游崗位選拔范圍和條件
(一)普通高校畢業生報考范圍和條件
1.選拔范圍。張掖生源普通高校畢業生,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2002年至2010年畢業,持《擇業通知書》并按規定在生源地進行報到注冊,尚未就業的專科(高職)及以上學歷畢業生。
(2)2002年至2006年畢業,持《就業報到證》回生源地登記、尚未就業的師范類專業專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
(3)2011年至2014年畢業,持《就業報到證》回生源地登記、尚未就業的專科(高職)及以上學歷畢業生。
(4)2015年畢業,尚未落實就業單位的應屆專科(高職)及以上學歷畢業生。
2.報考崗位和專業條件
(1)農村基層幼兒園工作人員崗位要求:報考農村基層幼兒園教師崗位須為學前教育專業畢業生或相關相近專業。本科相關相近專業須為《普通高等本科專業目錄》中的教育學、科學教育、人文教育、教育技術學、藝術教育、小學教育、特殊教育、體育教育、音樂表演、音樂學、舞蹈表演、舞蹈編導、表演、播音與主持藝術、動畫、美術學、繪畫、雕塑專業;專科相關相近專業須為《普通高校高職高專指導性專業目錄》中的音樂教育、美術教育、體育教育、初等教育、現代技術教育、特殊教育專業。符合以上崗位專業要求的師范類畢業生可直接報考,非師范類畢業生須有教師資格證或取得省教育廳面向社會組織的教師資格考試教育學、教育心理學兩門課程的合格證(包括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的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
農村基層幼兒園設3520個崗位,其中3000個崗位招錄高校畢業生到58個集中連片特困縣(市、區)2000人以上行政村幼兒園和甘南藏區幼兒園任教,520個崗位招錄高校畢業生到28個非集中連片特困縣(市、區)農村基層幼兒園任教。
(2)鄉鎮衛生院工作人員崗位要求:須為醫學、護理、醫學技術類及相關專業,不包括中草藥栽培與鑒定、制藥工程、生物制藥、醫藥營銷、醫療器械、美容、食品工程、營養學等專業。
(3)基層畜牧獸醫站、農技推廣站等涉農站(所)工作人員崗位要求:須是畜牧獸醫、農業類專業。
(4)基層旅游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要求:須為旅游類及相關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專業可放寬至歷史、地理、外語、工商管理(不含二級學科)、民族學、語言文學等專業。
(二)農村公辦中小學代課人員選拔條件
1.報考崗位。
農村公辦中小學代課人員的報考崗位為農村中小學文科教師、理科教師崗位。
2.選拔條件。
(1)報考人員須為張掖戶籍,身體健康,品行良好,無違反法律法規的記錄。
(2)年齡60周歲以下(1955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3)必須是2003年9月25日以前由縣區教育部門聘用的代課人員。
(4)在我市農村公辦中小學(含縣鎮)連續代課,現仍在教師崗位。
(5)具有國民教育系列專科及以上學歷,并取得教師資格證。
三、“三支一扶”和“進村社區”崗位選拔范圍和條件
(一)報考“三支一扶”人員
為2015年畢業、尚未落實就業單位的專科(高職)及以上學歷的張掖生源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
(二)報考“進村社區”人員
選拔范圍為張掖生源普通高校畢業生,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2002年至2010年畢業,持《擇業通知書》并按規定在生源地進行報到注冊,尚未就業的專科(高職)及以上學歷畢業生;
(2)2002年至2006年畢業,持《就業報到證》回生源地登記、尚未就業的師范類專業專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
(3)2011年至2014年畢業,持《就業報到證》回生源地登記、尚未就業的專科(高職)及以上學歷畢業生;
(4)2015年畢業,尚未落實就業單位的應屆專科(高職)及以上學歷畢業生。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