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湖北省【地稅系統】公務員資格復審公告
資格復審時間:2015年6月4日(周四)
各職位具體時間安排:6月4日上午8:00至12:00,報考武漢近城區、十堰、黃石、荊門、黃岡、咸寧、潛江市、天門、恩施州地稅系統(所屬縣市區局職位),按職位計劃1:3進入資格復審的考生,約790人。
6月4日下午13:00至18:00,報考武漢市遠城區、宜昌、襄陽、荊州、孝感、鄂州、隨州、仙桃、神農架林區地稅系統(所屬縣市區局職位),按職位計劃1:3進入資格復審的考生,約622人。
資格復審地點及乘車路線:
湖北省地稅局辦公樓三樓泰華宮(武漢市武昌區東湖路101號,楚河漢街旁泰華大廈)。考生可乘坐530路、537路、540路、577路、581路、583路、601路、618路、64路、702路、723路、724路、805路、電車8路車在白鷺街路站下車,步行約500米到達;或乘坐108路、14路、411路、552路、578路、701路、709路、724路、802路、810路到水果湖站下車,步行300米到達。乘坐地鐵的考生,可坐4號線到楚河漢街站下,B出口步行約300米(坐2號線在中南路站或洪山廣場站轉乘4號線)。
考生須提供的資料:
一、所有資格復審人員須提供本人身份證、準考證、學歷學位證書、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的學歷認證、報考職位所要求的相關證明等材料。在職人員還須提供所在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加蓋公章確有困難的,可在考察階段提供)。
二、對在職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和選調生,還須提供本單位黨組(委)出具的證明,證實其錄用已滿2年、無約定或已滿約定最低服務年限并且同意報考。選調生無論報考何類職位,均應具備兩年及以上鄉鎮(街道)基層工作經歷。鄉鎮(街道)工作經歷必須是行政關系和實際工作都在鄉鎮(街道)(不包括掛職和借用工作時間)。
三、對尚未發放畢業證、學位證的2015年高校畢業生,可由所在教務部門出具可取得的證書的證明,但考生必須承諾于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應的學歷、學位證書。留學回國人員還須提供教育部門學歷認證和使領館開具的證明材料。
四、報考限本地戶籍或生源的考生,應提供能證明符合戶籍或生源要求的身份證、戶口本、高中畢業證等證明材料(任意一項即可)。
以上所有材料均須提供原件及復印件(1份)。
其他事項:
凡未在規定時間參加資格復審、主動放棄資格復審、有關材料主要信息不實或不符合職位資格條件的,取消面試資格,并在同職位通過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的人員中,從到低分依次遞補。請各位考生互相轉告,保持通訊暢通。考生通訊方式變更的,請及時主動與招錄機關聯系,避免錯過參考機會。
資格復審現場,我們將以考生報考職位的地市(州)為單位進行分組審核,請各位考生有序排隊進行資格復審。考生聯系方式有變化的,請在現場主動向工作人員說明情況,并填寫的聯系方式。
聯系電話:027-87328912(傳真),87328620(傳真),87328513
(責任編輯:李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