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新疆自治區公安機關招聘事業編制人員公告(面向社會)【招522名】
九、體檢
體檢時間:2015年7月28日前。
參加體檢人員從體能測評合格人員中,根據總成績,按報考崗位招聘人數1?1的比例確定。由自治區公安廳和各地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統一在二級甲等及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體檢標準參照人民警察招錄有關規定執行,其中視力適用“單側矯正視力低于5.0,不合格”。
考生對體檢結果有疑問要求復查的,經自治區公安廳和各地州(市)人力資源社會部門批準,另選二級甲等及以上綜合醫院進行復查一次。復查結果為最終結果。體檢不合格者不能聘用。體檢費用由考生自行承擔。
因體檢不合格或自行放棄等原因出現的空缺崗位,根據總成績依次遞補。
十、考察
考察時間:2015年8月10日前。
(一)自治區公安廳和各地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將根據政審相關規定對擬聘用人員進行全面考察。考察內容主要包括應聘人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現實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及家庭社會關系等方面的情況。
(二)因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棄等原因出現的空缺崗位,根據總成績依次遞補。
十一、公示
由自治區公安廳和各地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將擬錄用人員在報考地人力資源和社會部門官方網站、公安部門官方網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
十二、調劑
調劑補錄須從報考相同地州(市)招聘崗位入圍面試并且成績合格的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由到低分排序依次遞補,并對調劑補錄人員進行體檢、考察、公示。
十三、聘用
依據人事管理權限及相關法律法規,擬聘用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試用期一年,期滿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廳和各地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辦理聘用手續。未在指定的時間、地點簽訂聘用合同人員取消聘用資格。
十四、組織實施。此次招聘由自治區公安廳和各地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公安局組織實施。
十五、監督
自治區公安廳紀委全程監督自治區公安廳區本級招聘工作。 監督人:自治區公安廳紀委監察室主任 程建榮
監督電話:0991-5586027
各地州(市)紀檢(監察)部門對招聘工作進行全程監督。各地州(市)人力資源社會局、公安局要自覺接受紀檢(監察)部門、社會各界以及廣大人民群眾的監督,秉公辦理,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
十六、其他要求
(一)參加招聘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員,與考生之間有親屬關系以有其他可能影響考試利害關系的,實行公務回避;
(二)對違反規定的考官、工作人員以及報考人員按規定進行查處,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三)對違反規定及弄虛作假的報考人員,取消其考試資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資格;
(四)報考人員在報考過程中,應及時登錄相關網站了解招聘工作進程、查詢有關事項的公告,若因個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自負。
(五)本《簡章》確定的時間、地點等,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況發生變化的,均以報考地人力資源和社會部門官方網站、公安部門官方網站公告為準。
(責任編輯:李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