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河南輝縣市金橋勞務派遣服務中心招聘機關公務輔助人員公告【20人】
經輝縣市人民政府同意, 2015年輝縣市金橋勞務派遣服務中心面向社會公開招聘20名人員,派遣到我市檢察院從事機關公務輔助工作。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本次共招聘20人,從事機關公務輔助工作。
二、招聘對象
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學歷。
三、報考條件
1、遵守憲法和法律;
2、品行良好,愛崗敬業,責任心強;
3、本次招聘要求具有輝縣市戶籍或輝縣市生源;
4、年齡要求在30周歲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備法律(法學)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通過全國司法考試、擁有律師執業資格證等條件之一的可放寬到35周歲(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身體健康、體貌端正。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
1、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
2、受過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
3、在各級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招聘紀律行為的人員;
4、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超生的人員;
5、其他不符合聘用條件的人員。
四、報名與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015年7月7日至9日,每天上午8:00至11:30,下午15:00至18:00。
2、報名地點:輝縣市勞動司法大廈一樓大廳(輝縣市第二高級中學西門對過)。
3、報名辦法:
(1)報名人員需持畢業證、身份證(報名與參加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已婚人員需提供計劃生育合法證明。
(2)報名人員需交近期本人正面同底版1寸彩照3張,填寫《2015年輝縣市金橋勞務派遣服務中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繳納報名考務費50元(含信息采集費)。
(3)資格審查工作貫穿于招聘工作的全過程,按照“誰審核、誰負責”的原則,對報名人員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關資料進行初審,并提出初審意見。凡發現報名者與招聘專業崗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不符以及提供虛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試、聘用資格。如在上崗后發現提供虛假材料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辭退。
2015年7月15日攜帶本人身份證到原報名地點領取筆試準考證。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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