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江蘇鹽城市亭湖區事業單位招聘公告【招21人】
(二)面試
1.在筆試合格人員中,根據筆試分數從到低分,按各招聘崗位人數1:3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含末位同分者),不足1:3的按照實際人數確定面試人選。
2.面試前由鹽城市亭湖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對參加面試的人員進行資格復審,因資格復審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空缺時,在報考同崗位的筆試合格人員中從到低分依次遞補面試人選。復審及面試時間另行通知,逾期不參加資格復審的人員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參加面試的人員名單在鹽城市亭湖區人力資源和社會網公布,參加面試人員名單公布后出現的空缺不予遞補。
3.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面試總分100 分,合格分數線60分。面試分數當場通知應聘人員。
(三)考試總分計算方法
考試總分=筆試分數×50%+ 面試分數×50%
四、聘用
(一)體檢。根據考試總分按照招聘人數1:1的比例從到低分確定體檢人選。總分相同時,取筆試分數高的參加體檢;筆試分數再相同時,另行組織加試(加試形式、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和程序進行。
(二)考察。對體檢合格人員進行考察(考察參照公務員錄用考察標準),并根據體檢和考察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因體檢、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現招聘崗位空缺時,一律不予遞補。
(三)公示。擬聘用人員名單將在鹽城市亭湖區人力資源和社會網公示7個工作日。
(四)聘用。公示結束后,對公示無異議人員辦理事業單位聘用手續,并與其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列事業編制,2015 屆畢業生辦理聘用手續時,必須提供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且相關信息必須與所報崗位相符,否則不予辦理。聘用人員實行試用期制度,其中2015 屆畢業生試用期為12 個月,其他人員試用期為6個月,試用期滿考核合格,予以定職定級。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中止聘用關系。
五、回避
應聘人員與事業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不得應聘該單位財務、審計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
從事公開招聘工作的負責人員及其工作人員與應聘人員有上述親屬關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響招聘公正性的,應當實行回避。
六、招聘咨詢電話
鹽城市亭湖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0515-66691261
七、招聘工作監督
鹽城市亭湖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紀檢組對本次事業單位招聘工作進行監督。電話:0515-66691282。
本公告由鹽城市亭湖區事業單位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如有未盡事宜,由鹽城市亭湖區事業單位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
原標題:鹽城市亭湖區2015年部分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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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城市亭湖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5 年7月2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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