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浙江嘉善縣事業單位招聘公告【64人】
為滿足嘉善縣部分事業單位補充工作人員的需要,根據《浙江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浙人才[2007]184號)規定,經研究決定我縣部分事業單位集中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本次招聘共有45家事業單位計劃招聘工作人員64名。具體招聘單位、崗位、人數和資格條件詳見《2015年嘉善縣部分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計劃及崗位要求表》(附件)。
二、招聘范圍、對象和條件
(一)招聘范圍和對象
1.具有嘉善縣常住戶口的人員(以2015年9月30日戶口所在地為準);
2.嘉善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應屆畢業生;
3.研究生畢業,并具有碩士及以上學位的人員戶口不限。
(二)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質,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2.品行端正、遵紀守法,勤奮好學,熱愛本職工作;
3.年齡及身體狀況:35周歲以下(1979年9月30日以后出生),身體健康;
4.須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
5.具備招聘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詳見附件《2015年嘉善縣部分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計劃及崗位要求表》);
6.部分招聘崗位中所要求的“具有兩年及以上工作經歷”是指:2015年9月30日前在各類企事業單位、社團組織、農村、社區、自謀職業、個體經營工作及在軍隊團以下單位服役累計兩年以上的經歷。在全日制就讀期間參加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不能作為工作經歷;
7.留學人員報考須取得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8.在2015年9月30日前通過自學考試、成人教育、電視大學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學歷考試并取得畢業證書的人員,符合職位資格條件的可以報考。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在讀的非2015年應屆畢業的專升本人員、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
根據《浙江省人事考試考務工作規程》(浙人社發〔2014〕15號),在近2年內人事考試過程中被認定實施了考試作弊、弄虛作假行為的人員,以及具有法律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不得報考。
屬于《關于修訂〈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有關條款的通知》(浙人社發〔2014〕149號)第一條規定不宜錄用為公務員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宜參加本次公開招聘活動。
應聘人員不得報考與招聘單位有《浙江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第三十條所列回避情形的崗位。
三、招聘程序和辦法
招聘工作貫徹公開、公平、競爭、擇優的原則,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按照發布招聘公告、報名、筆試、面試、體檢、考核、公示、聘用等程序進行。
1.報名。采用現場報名,每人限報一個崗位,經資格審核符合報名條件的統一參加筆試。同一崗位報名人數不得低于招聘計劃人數的3倍,不到規定比例的,取消或相應核減招聘計劃 。
2.筆試。筆試由嘉善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統一組織實施。考試時間為2015年10月31日,每個科目滿分均為150分。
上午 9:30—11:30 《綜合應用能力(A類)》
下午14:00—15:30 《職業能力傾向測驗(A類)》
報考人員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第二代身份證,按照準考證上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考試地點以準考證為準。
3.面試。筆試后,根據各崗位招聘計劃,分別從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確定面試對象(筆試缺考一個科目及以上的不列入面試對象),不足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面試對象。面試統一采用結構化面試法。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面試合格分為60分,不到60分者作自動淘汰。
4.體檢。面試結束后,各崗位分別按考生總成績(總成績=筆試成績÷考試科目×40%+面試成績×60%)從到低分的次序,按招聘計劃1:1的比例確定體檢、考核對象(若總成績相等,以筆試成績高的排位在前)。報考人員的體檢參照《浙江省人事廳、浙江省衛生廳轉發人事部衛生部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號)、人力資源和社會部、衛生部《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人力資源和社會部、衛生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以及《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58號)執行。報考人員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
5.考核。考核由各招聘單位主管部門組織實施。考核要求參照《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浙人發[2008]58號)和《關于修訂〈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有關條款的通知》(浙人社發〔2014〕149號)執行。
6.公示。根據筆試、面試、體檢、考核結果等,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向社會公示7個工作日。在公示期間,對擬聘用人員有反映問題的,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進行調查核實,并提出相應的處理意見,報嘉善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核準。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有問題經查實不影響聘用的,予以聘用。對反映有影響聘用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將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7.聘用。確定聘用人選后,按《浙江省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度試行細則》的規定執行。擬聘用的人員應在規定時間內到聘用單位報到。在職人員要及時與現工作單位溝通并辦妥有關手續,如因此影響聘用的,由本人負責。擬聘用人員收到聘用通知書,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的,作自動放棄處理,取消聘用資格。
報考人員放棄體檢或體檢、考核不合格、在公示前放棄聘用資格的,在相應職位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從到低分遞補。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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