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浙江寧海縣事業單位招聘資格復審、面試公告
根據《2015年寧海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要求,為做好2015年我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資格復審、面試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資格復審時間和地點
(一)時間:2015年10月13日一天,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二)地點:各招聘單位,其中縣鄉鎮(街道)下屬事業單位資格復審地點在寧海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寧海縣躍龍街道興寧中路37號)五樓會議室。
二、資格復審須提供的材料:
(1)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須提供的材料為:畢業證書(碩士及以上研究生還須提供學位證書)、報到證、本人身份證、原籍戶口簿或戶口遷移證(碩士及以上學位研究生和戶籍不限的除外)等相關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社會人員須帶的材料為: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或經當地公安部門蓋章后的集體戶口簿首頁和本人戶口信息頁(碩士及以上學位研究生和戶籍不限的除外)、學歷證書(碩士及以上研究生還須提供學位證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執(職)業資格證書等相關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現在編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須提供所在單位和主管部門同意的書面證明。
(3)留學人員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4)大學生“村官”應提供縣組織部門出具的服務滿2年,考核稱職及以上以及是否在服務崗位的證明。
(5)所有考生須提供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信網)上學歷查詢結果的書面證明。
(6)入圍面試人員如需他人代為參加資格復審,還須提供代理人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書面代理委托書。
所有入圍面試人員,都必須在規定時間攜帶公告規定的相關材料,到指定地點接受資格復審,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相符者,不得參加面試。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視作放棄面試資格。資格復審后,面試對象領取面試通知書。
參加面試人員必須按照面試通知書上的時間、地點,攜帶本人身份證和面試通知書報到。未在規定時間報到的,作自動放棄處理。
咨詢電話:0574-59971561、0574-59971562
原標題:關于2015年寧海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資格復審、面試有關事項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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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海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015年10月9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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