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湖北恩施市事業單位補充專項招聘10名公告【招10人】
根據中組部、人社部《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92號)、州人社局《關于做好2015年專項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通知》(恩施州人社發〔2015〕8號)等精神,現將我市2015年補充專項招聘事業單位人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專項招聘計劃
2015年補充專項招聘計劃共10名,其中教育事業單位2名,市直衛計事業單位2名,鄉鎮衛計事業單位6名。
二、專項招聘崗位
具體崗位和條件見計劃表。
三、專項招聘方式
對一個崗位有兩個以上應聘對象的,通過試講試教、現場答辯、專業技能或實際操作考評等多種方式擇優招聘。
四、專項招聘工作程序
1、發布公告。在州、市人社局網站上發布公告,做到指標公開、條件公開、過程公開。公示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
2、組織報名。符合招聘條件的人員可以帶身份證、畢業證及招聘崗位要求的其他證件到各用人單位主管部門政工人事科報名。
3、能力測試。測試內容主要為招聘崗位所需的專業知識和業務技能測試。用人單位可視報名情況采取筆試、結構化面試、試講試教、現場答辯、專業技能和實際操作考評等方式進行。
4、組織考核和體檢。根據測試成績擇優確定擬聘對象,然后進行考核和體檢,考核的重點是擬聘人員的職業道德、思想作風、學習態度、學習成績、工作實績等。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和操作規程(國人部發[2005]1號、國人廳發[2007]25號、人社部發[2010]19號、人社部發[2010]12號)執行。
5、擬聘對象公示。根據考試、考核和體檢情況,由用人單位領導班子確定擬聘對象,在單位公示并報市人社局向社會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公示后發現有不符合招聘條件和弄虛作假等違規行為的,取消相關人員的擬聘資格。
6、備案及聘用管理。專項招聘工作完成后,按上級文件規定由市人社局審核后報州人社局備案審批,簽訂正式聘用合同。對專項招聘的人員,嚴格實行崗位聘用合同管理。專項招聘人員必須與用人單位簽訂不少于5年服務期的承諾協議。
原標題:恩施市2015年補充專項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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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015年11月5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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