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湖北省市縣鄉公務員四級聯考編制和職位計劃申報通知
(四)年齡條件
1.按照《關于進一步規范公務員招考年齡設置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74號)規定,公務員招考年齡一般為“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2016年畢業的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報考公務員的,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
2.全省公安機關、森林公安機關和監獄勞教系統人民警察的年齡按照《關于調整公安機關和監獄勞動教養管理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齡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115號)規定執行,并在“其他條件”欄注明,如“特警職位,25周歲以下”。
3.定向從村(社區)干部中考錄鄉鎮(街道)公務員的,村(社區)主職干部不超過45周歲,其他村(社區)干部不超過40周歲。
(五)專業、學歷資格條件
1.各招錄單位要樹立科學的人才觀,根據本單位薪酬福利水平、職業發展空間等職位吸引力要素,實事求是設置學歷資格條件。除黨政緊缺人才和部分專業技術職位確有需要外,原則上不得只面向碩士、博士學歷人員招考。縣鄉單位要合理設置學歷條件,一般要求大專及以上學歷。武陵山、大別山、秦巴山、幕阜山試驗區內所屬縣(市、區),以及國貧、省貧縣(市、區)艱苦邊遠地區鄉鎮基層公務員崗位學歷可放寬到高中、技工、中專及以上。各地公務員主管部門要對盲目追求高學歷等人才“高消費”現象嚴格把關,避免人才招不來、用不上、留不住。
2.定向從村(社區)干部中考錄鄉鎮(街道)公務員的職位,學歷放寬到高中、技工、中專及以上。
3.縣鄉單位的綜合管理類職位一般不限制專業;對專業性、技術性較強且用人單位確有需要的職位,可設置大類專業。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職位,招錄單位可根據職位特點確定一定的專業方向,原則上只設置大類專業,不設置具體專業。縣鄉單位職位所需的專業具有不可替代性,確實需要設置專業的,可報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后設置具體專業。專業參考《湖北省2016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參考目錄》(見附件6)有關要求設置。
4.定向招錄的職位、限制戶籍或生源地、少數民族的職位,不得限定專業。
5.雙學位、第二學士學位的報考人員取得省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承認的證書,除在招錄資格條件設置中明確不接受報考的職位外,符合擬報考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的,均可以報考。按照中央改革要求,取得公安院校公安專業的雙學位、第二學士學位的報考人員只能報考面向社會招錄的人民警察職位,不得享受定向優惠政策。
(六)其他條件
1.除警察職位可限定性別外,各部門填報職位計劃時,不得對身高、體重、相貌、性別、婚姻狀況等作出限制性要求。
2.鄉鎮(街道)職位和定向“四項目”人員及退役的大學生士兵、限制戶籍生源或少數民族的職位,考生在錄用單位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其他職位招錄機關也可視情況對擬錄用人員在本單位的服務年限作出2-5年的限制,統一設置為“在本單位最低服務X年。
3.省、市兩級對專業工作背景確有要求的職位,可表述為“從事所學專業工作X年”等,不得設置“在XX單位(系統、行業)工作X年”等排他性條款。
4.對考生工作業績有要求的,可以作出說明,如文秘宣傳崗位可在“其他條件”中規定“資格復審階段,須提供本人在核心期刊上發表的文章X篇”等。
5.有會計、計算機、英語、從業資格等證書方面要求的,所列證書及證書等級必須與職位有相關性和一致性。
(七)專業科目考試
1.省級招錄單位的個別專業性特別強、需在面試前加試專業科目考試的職位,在《職位計劃表》“其他條件”欄注明加試科目。省直單位要求組織專業科目考試的,要建立命題工作規范、命題人員管理辦法以及試題質量和分析評估機制。考試內容或范圍、占綜合成績比重及有關要求等,經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連同招錄公告一同對外發布。專業科目考試一經公告,不得變更。
2.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及縣(市、區)在申報招考計劃時,一般不得要求在面試前加試專業科目考試。確需加試的,經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后,按照前款要求進行。
(八)法院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職位的設置
按照中央組織部、法院、檢察院《關于招錄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助理的意見》(組通字〔2015〕46號)規定,全省法院法官助理、檢察院檢察官助理統一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省法院、省檢察院招錄,市(州)、縣(市、區)法院法官助理、檢察院檢察官助理按照招錄計劃、考生報考意愿和調劑情況,由省法院、省檢察院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后分配至市縣兩級法院、檢察院。法院法官助理、檢察院檢察官助理職位設置和計劃申報按以下程序組織,沒有特殊規定的按一般公務員職位設置和申報要求執行。
1.職位計劃申報程序。省法院、省檢察院填寫《湖北省法院、檢察院2016年度考試錄用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職位計劃表》(見附件5),將電子和計劃表報省委組織部審定(需附編制部門批準的用編計劃)。
2.招錄職位設置。招錄職位由省法院、省檢察院按照組通字〔2015〕46號文件規定組織設置。艱苦邊遠地區基層法院、檢察院可享受傾斜政策。職位描述中要明確經規定程序可轉任法官、檢察官,法官、檢察官主要從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中產生。
(九)公安機關招警職位的設置
1.面向社會招考的人民警察職位。
(1)招錄對象。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實行雙軌制的分類招考,綜合管理職位一般面向社會公開招錄,警務技術職位可以面向社會招考。
(2)計劃申報。地方各級公安機關根據編制、職位等情況,按照職位要求,擬定職位計劃逐級上報匯總,經省公安廳審查后由市州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核,再上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審定。
(3)招錄機制。面向社會的招警職位納入全省四級聯考。各級公安機關要在公務員主管部門的指導下,按照規定做好錄用計劃擬定、報名與資格審查、體能測評、體檢、考察等具體實施工作。面試工作統一部署,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序開展工作,確保面試的公平公正、科學有效。
(責任編輯:李明)
- 2026年湖南省公務員職位表分析:常德鼎城區
- 2026年湖南省公務員職位表分析:常德武陵區
- 2026四川中共成都市委組織部成都市公安局公務員考試(人民警察)專業技能測試的公告
- 成都市2026年度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專業技能測試的公告
- 甘肅省考2026公告查看入口:http://www.gszg.gov.cn/
- 2025青海海西州考錄公務員擬錄用人員公示(第五批)
- 2026國考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考試錄用公務員筆試即將開考
- 2025重慶墊江縣考試調配公務員擬調配人員公示
- 2026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考試錄用公務員筆試曲靖考區溫馨提示
- 2026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考試錄用公務員筆試貴陽市城市考區溫馨提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