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貴州水城縣事業單位招聘公告(第二批)【316人】
1、資格初審,由縣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組織,抽調專人具體負責。招聘單位根據報考人員填寫的個人信息,對照《招聘簡章》和職位所需的資格條件進行資格初審,經初審合格的予以確認。對審查不合格的,應說明理由;對照片質量不符合要求的,應提示報考人員重新上傳照片。資格初審不合格人員,在報名期間(2016年4月14日17:30前)可重新提交報名申請。對符合報名條件的,不得拒絕報名;對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負責初審工作人員須下載并打印留存報考人員報名信息,供現場資格復審和考察政審等環節使用。對已經提交報名申請的報考人員,資格初審組必須在提交《報名表》后1日內審核完畢。因資格初審不嚴導致不符合條件的報考人員進入報名繳費環節的,在報名期間由資格初審組(或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經縣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后,由負責報名工作的部門指導予以改報;未改報的,該報考人員考試成績作無效處理,取消考錄資格。資格初審時間為2016年4月 12日9:00至4 月 16日17:30。對初審工作不認真,造成不良后果的,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2、2016年4月14日17:30前,已提交報名申請但由于報名表信息不完整、錯漏、照片不符合規定等原因導致初審未通過的人員,可于2016年4月15日17:30前進行修改(報考單位和職位不得修改),資格審查組在2016年4月16日17:30前完成審核。2016年4月16 日17:30審核仍未通過的,不得再修改任何報名信息,視為報名失敗。考生應準確留下聯系電話,保持通暢并及時與招聘單位聯系。
3、報名確認及繳費。通過資格初審的報考人員于2016年4月 12 日9:00至4月17 日17:30在“貴州人事考試信息網”進行網上報名確認并繳納100元考務費。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繳費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報考資格。
報名確認并繳費后,報名人數與計劃招聘人數達不到3:1比例的職位,該職位招聘計劃予以減少或取消。職位招聘計劃減少的,報考該職位的考生所報職位不再進行調整;職位招聘計劃取消的,由報考該職位的考生本人申請,經縣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后,由負責報名工作的部門給予改報符合條件的其他職位,改報職位的截止時間為2016年 4月19日17:30。縣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在報名結束后對減少、取消的職位在水城縣人民政府網上進行公示。
4、網上(貴州人事考試信息網)打印準考證時間:2016年5 月17 日9:00至 5月 19日17:30。
五、筆試
筆試工作在水城縣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進行。
(一)筆試
1.筆試:閉卷考試。
2.筆試時間及筆試地點
筆試時間:2016年5月21 日上午8:30-10:00、10:00-12:00
考試科目:
8:30-10:00《職業能力傾向測驗》
10:00-12:00《綜合應用能力》
筆試地點:詳見《筆試準考證》
考生須同時持有效《居民身份證》(或有效《臨時居民身份證》)和《筆試準考證》方能進入考場參加筆試。
未完成筆試科目或未取得有效筆試成績的考生,取消其進入下一環節資格。
六、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采取現場審查方式進行。資格復審工作由縣招聘辦統一抽專人具體負責實施。
資格復審對象,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按資格復審人數與職位招聘計劃數3:1(含3:1)比例以內的人員。同一職位報考人員筆試成績末位并列的同時確定為資格復審人員,資格復審合格人員進入面試。
參加資格復審的考生須持畢業證書、學位證書(2016年應屆畢業生持《就業推薦表》,需有各個學期成績及推薦意見且加蓋公章)、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或有效《臨時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等報考職位要求的有關資格條件的證明材料,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張。
在職人員須持所在單位及具有人事管理權限的組織或人事部門同意報考證明(教師須持縣級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人事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到指定地點進行現場資格復審。各招聘單位按照《簡章》和報考人員填寫的《報名表》以及考生提供的相關資料,對考生是否符合報考職位所需資格條件進行復審,經復審符合招聘職位所需資格條件的報考人員,由負責資格復審的人員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經復審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取消其進入面試資格,該職位按筆試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經資格復審,復審合格人數與招聘計劃數的比達不到3:1比例的職位,按規定調減或取消招聘計劃。
考生應關注資格復審相關公告,如因考生未閱公告或錯填聯系電話、關閉電話、更改電話號碼等原因導致無法聯系而未參加復審的,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復審結束后,復審合格人數與職位招聘計劃數達不到3:1比例的按規定需遞補的職位,在遞補復審期內進行依次遞補。招聘單位24小時內無法聯系復審遞補人員的,視為考生自動放棄。
資格復審結束后,由招聘辦將進入面試人員名單和職位取消及減少情況予以公示。
資格復審時間、地點等相關事宜在水城縣人民政府網上另行通知。
七、面試及總成績
(一)面試
面試工作在縣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進行。
面試人員為公示無異議的資格復審合格人員。復審合格人數與招聘計劃數達不到3:1比例最后1名或2名的考生,其面試成績須達到本考場當日面試實際考生平均分及以上,方能進入下一環節。未參加面試的考生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
面試方式、時間、地點等在水城縣人民政府網上另行通知。
(二)總成績計算
考生總成績按百分制計算。其中,筆試成績百分制折算后占60%,面試成績百分制折算后占40%。筆試、面試成績和總成績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字。
八、體檢
根據職位招聘計劃數按總成績由高到低以1:1的比例確定體檢對象,同一職位考生總成績名次出現末位并列的,筆試成績高的考生進入下一環節,若筆試成績也相同,筆試成績中綜合應用成績高的進入下一環節,若綜合應用成績也相同,由縣招聘辦另行組織筆試加試, 加試成績高的考生進入下一環節。若有考生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的,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并且不予遞補。
體檢在縣招聘工作領導小組指定的縣級及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由招聘辦組織體檢,在規定時間內出具體檢結論。其他體檢結論、鑒定一律不予認可。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及《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和《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2013]58號)以及我省的有關規定執行。報考幼兒園教師的體檢按照《關于調整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的通知》(教資字[2010]15號)執行。
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體檢時間由縣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在水城縣人民政府網上另行通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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