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廣東中山市防雷設施檢測所招聘公告【3人】
四、考試
考試包括筆試、面試。
(一)筆試
1.筆試內容主要包括公共基礎知識、氣象法規及氣象防雷基本知識等相關應知應會內容,不指定考試參考用書,閉卷考試。
2.筆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3.筆試成績采用百分制,合格分數線為60分,低于合格分數線的,不能進入面試。
4.筆試成績在考試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在中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中山市氣象局網站上公布。
5.注意事項:因報考者電話通訊故障等個人原因聯系不到或未按通知指定時間參加考試者,取消考試資格。
(二)面試
1.按照招聘人數與應聘人數1:3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人選數量,由到低分順序確定面試對象,面試人數如果達不到設定的比例的,按實際符合面試條件的人數進行。
2.面試成績合格分數線為60分,低于合格分數線的,不能進入體檢。
3.面試人員名單在筆試結束后20個工作日內在中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中山市氣象局網站上公布。
4.由中山市氣象局成立面試評委小組,統一時間進行考評。面試成績采取百分制,在考生面試完畢后當場評分、統分,向考生宣布面試成績。面試具體時間、地點等事項另行通知。
5.面試成績實行百分制,面試結束后,考試總成績按下列公式計算: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總成績合格分數線劃定為60分。
五、體檢
1.根據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按招聘崗位數等額確定參加體檢人員名單。若同一崗位考生總成績相同的,則按照筆試成績高低順序確定名次。體檢按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實施細則(試行)》執行,由中山市氣象局指定市級綜合性醫院進行,具體體檢事項安排另行通知。
2.體檢不合格或體檢人選放棄體檢的,將依次遞補體檢人選。
六、考核
1.體檢合格者確定為擬考核人選,由中山市氣象局根據《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工作實施細則(試行)》對其考察,并核實其是否符合報考資格條件。
2.考核不合格的或放棄考核資格的,將依次遞補考察人選。
七、公示
經考核合格的,確定為擬聘人選并在中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中山市氣象局網站上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無異議的,在政策許可范圍內辦理相關手續,簽訂聘用合同。
本公告由中山市氣象局負責解釋。
原標題:中山市氣象局所屬事業單位2016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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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氣象局
2016年4月6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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