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浙江溫州市洞頭人才發展有限公司招聘1人公告(第五期)
(2)體檢不合格、考察“不宜聘用”的、體檢或考察自愿放棄的,其空缺崗位在報考該崗位合格分數人員中按照考試總成績,從到低分依次遞補。
(3)體檢與考察標準、程序參照錄用公務員的有關規定執行。
七、公示、聘用
1.體檢和考察合格人員,確定為擬聘用對象,在洞頭人才公共服務網公示3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按規定程序辦理聘用手續。對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將暫緩聘用,待核實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2.確定參加體檢、考核及遞補人員的名單均在洞頭人才公共服務網公布。
3.擬聘用人員通過公示后收到辦理聘用手續通知,本人放棄聘用資格,根據成績從到低分依次遞補;已經辦理聘用手續的,不再遞補。
八、同分處理
入圍人員總分最后一名同分的,按筆試、面試次序選擇,筆試、面試均同分,按學歷次序選擇,所有項目同分的,由招聘單位加試選擇。
九、待遇及有關規定
1.被聘用的人員實行勞務派遣,與溫州市洞頭人才發展有限公司簽訂勞務派遣人員勞動合同。
2.被聘用的人員工資待遇按溫州市洞頭人才發展有限公司機關事業單位派遣員工工資薪酬規定執行。
十、注意事項
1.國外學歷學位有關畢業時間及所學專業的認定,以國家教育部留學人員服務中心對其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為準。
2.高級技工和技師學院的畢業生,并取得高級職業資格證書的,其學歷視為與大學專科同等。該類人員可以報考符合專業要求,學歷要求為大專的職位。
3.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讀生以及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讀專升本人員或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現役軍人不能報考。
4.報名與考試使用的身份證號必須一致。參加筆試和面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有效期內的身份證。身份證遺失的,請及時補辦或辦理臨時身份證。
5.考試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廳發布的《浙江省人事考試應試人員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浙人社發〔2014〕15號)執行。
十一、本《公告》由溫州市洞頭人才發展有限公司負責解釋。
原標題:溫州市洞頭人才發展有限公司2016年第五期公開招聘派遣員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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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6年機關事業單位招聘派遣員工專業資格審查辦法
2. 溫州市洞頭人才發展有限公司勞務派遣員工報名表
溫州市洞頭人才發展有限公司
2016年4月29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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