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福建廈門市兒童醫院招聘公告【招15人】
2、公示結果不影響錄用的,由我院依據國家和廈門市有關規定,與擬錄用人員簽訂勞動合同。本次招聘的輔助崗位人員實行試用期,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除合同。
3、本次招聘的輔助崗位工作人員均不辦理人事及戶籍關系調轉手續。
七、待遇說明
1、工資:
按照我院輔助崗位人員待遇標準發放(工資、績效等)。
2、福利:
按規定繳交醫療、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享受我院文件規定的相關福利待遇。
八、其他事項
1、年齡、工作經歷(經驗)、戶籍、資格證書的資歷要求計算到報名截止日(2016年5月20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足日累計。如:年齡要求30歲是指1986年5月20日(含)之后出生的人員。
2、此次招聘考試使用《福建省機關事業單位招考專業指導目錄(2015年)》(以下簡稱《專業指導目錄》)進行專業條件的設置和審核。報考者報名時要如實填寫(只字不差)所學專業,全日制普通教育學歷所學專業以畢業證書上注明的專業為準,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學歷和境外學歷(位)(含與境外院校聯合辦學由境外院校頒發證書,下同)所學專業以教育部學歷(位)認證部門(專指全國高等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下同)出具的學歷(位)認證報告或證明材料上注明的為準。
將專業條件設置為“××類”的招聘崗位,報考者所學專業須符合《專業指導目錄》中“××類”下所列專業;將專業條件設置為具體專業名稱的,報考者所學專業須符合所列專業。
3、全日制普通教育2016屆畢業生可持出具的《就業推薦表》報名,但須于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并能提供學歷(位)證書,否則取消錄用資格或解除勞動合同。
4、持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學歷(位)報考的人員,須提供教育部學歷認證中心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出具的學位《認證報告》。擁有雙學歷(位)的報考人員可以選擇符合招聘崗位設置的專業條件的學歷(位)報考,但用于報考的學歷(位)證書如不是全日制普通教育第一學歷(位),須提供教育部學歷認證中心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出具的學位《認證報告》。
持上述學歷(位)報考人員應于報名時提供書面認證報告或學歷(位)認證部門出具的證明。
5、嚴格落實回避政策。
6、本次公開招聘工作由我院黨群工作部(監察室)實施監督,監督電話:0592-2529568。
7、報考人員所留的聯系方式應準確無誤并保持暢通。
招聘簡章僅適用于我院本次輔助崗位招聘工作,未盡事宜由我院人力資源部解釋。
原標題:廈門市兒童醫院2016年5月公開招聘輔助崗位人員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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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市兒童醫院
2016年4月29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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