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福建戒毒系統公務員考試面試資格復核公告
一、報到時間
職位代碼01-20 2016年6月3日上午9:00,
職位代碼21-39 2016年6月3日下午15:30
二、報到地點
福建省司法廳戒毒管理局4樓會議室(福州市晉安區前岐路17號,聯系電話:0591-87301245)
三、要求攜帶的證件材料
1.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戶口簿;
2.準考證、畢業證、學位證原件(如為專升本,需攜帶專科、本科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還需要提供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證查詢的打印材料,并注明查詢帳號及密碼。
3.部分職位,需攜帶執業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4.應屆生尚未取得畢業證、學位證的,需攜帶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原件及復印件;須本人書面承諾,“若未能在2016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及相關證書,或是畢業證書、學位證書不能通過國家教育行政部門的認證,則取消本人報考資格。
5.未就業或就業工作不滿1年的需攜帶報到證原件(成人教育類畢業生無此證);
6.有工作單位的考生,需攜帶所在單位同意報考證明;中、小學教師攜帶縣(市、區)教育局的同意報考證明;如不能及時提供證明,需本人書面承諾如未能在體檢資格復核前提供,則取消報考資格。
7.考生身份為在職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的,應進行服務期審查,未滿招考時約定服務期限的,取消面試資格。上述考生請下載、填寫《關于同意在職公務員或參公單位工作人員參加福建省錄用公務員考試的證明》。
8.報考專門職位的考生,攜帶“大學生村官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志愿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高校畢業生服務社區計劃”等考核合格證(公告規定的今年期滿尚未取證的,由所在縣區組織或人事部門出具證明),以及大學生退役士兵的退役證;
四、其他事項
1.如無特別原因參加資格復核考生未按時報到,視為放棄本次報考資格;
2.根據《福建省2016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規定,參加面試人員在筆試成績達到合格線的報考者中,根據報考者成績,從到低分,按招考職位人數的3倍確定;
3.面試人員名單公示及相關面試相關安排將在本網站公布,請留意通知。
五、資格復核具體時間及人員名單:
原標題:關于2016年度戒毒系統錄用公務員面試資格復核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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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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