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福建福州市屬衛生計生系統事業單位招聘筆試辦理加分手續公告
現將2016年度福州市屬衛生計生系統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筆試符合政策的考生辦理加分手續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應攜帶準考證、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外,還應攜帶有關加分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具體如下:
(1)符合省人事廳《關于轉發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的通知》(閩人發〔2006〕10號)和省教育廳、省軍區司令部《關于進一步做好2009屆及2010屆高校畢業生征兵工作的通知》(閩教學〔2009〕40號)有關規定的退役運動員、退役士兵,還需提供以下加分證明材料:退役運動員需退役證明、獲獎證書。退役士兵需退役證,獲得士兵的需提供士兵證書或士兵登記(報告)表,榮立三等功、二等功的需提供立功受獎證書或個人獎勵登記(報告)表;入伍前是全日制普通大專以上畢業生(國家統招)的退役士兵,需提供入伍前的大專學歷畢業證書。
(2)符合《關于進一步完善參加三支一扶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高校畢業生有關就業政策的通知》(閩人發〔2009〕221號)有關規定的“三支一扶”計劃、“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含研究生支教團)、“志愿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服務社區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高校畢業生,還需提供服務期滿考核合格后發放的相關證書。
符合《關于做好2012年大學生村官聘任期滿有關工作的意見》(閩委組通〔2013〕86號)有關規定的2014年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大學生村官”加分細則參照閩人發〔2009〕221號文件規定執行,考生辦理加分手續應提供服務所在地縣級以上組織部門出具的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相關證明材料。
凡通過享受政策待遇,被錄(聘)為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服務基層項目高校畢業生,不再享受事業單位招考優惠政策。
(3)符合《關于解決擁軍優屬若干具體問題的實施意見》(榕委辦〔2009〕52號)有關規定的駐榕部隊隨軍家屬,應提供干部隨軍家屬報告表、結婚證、現役軍官證。
以上所需證明材料原件如果存放在個人檔案中,必須在復印件上加蓋檔案保管部門公章。申請加分人員應對提交的證明材料真實性負責,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核實,即取消聘用資格,并承擔相關責任。
二、辦理時間和地點
請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于2016年6月21日至6月23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逾期不予受理),辦理地點為福州市倉山區南江濱西大道193號東部辦公區1號樓1515福州市衛計委人事處,聯系電話0591-83305587。
三、其他
筆試成績公布前將在福州衛生人才網(http://www.fzwsrc.com)上對符合有關政策予以加分的人員進行公示。
鼓樓區、倉山區、晉安區、長樂市考生加分手續辦理時間和地點請直接咨詢相關區市衛生或人事主管部門。
原標題:關于2016年度福州市屬衛生計生系統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筆試辦理加分手續的公告
福州市衛生計生委
2016年6月15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