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福建思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所屬事業單位補充非編聘用人員招聘公告【2人】
(六)辦理聘用手續
公示結果不影響聘用的,由區仲裁院與擬聘用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并按規定實行試用期,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四、其他事項
(一)工資及待遇:試用期滿后工資按廈門市直機關事業單位非在編雇傭人員管理暫行規定執行,月工資約2300元(已扣除按規定應繳交的社保等費用),并按規定繳交社保。
(二)應聘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應回避關系的招聘崗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
1.現役軍人;
2.2017年及以后畢業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在校學生(即2017年及以后才學業期滿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學生);
3.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
4.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5.經區非編招聘領導小組認定的其他情形。
(三)年齡、資格證書等相關資歷要求計算到報名截止日(2016年6月24日)。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計。
如:年齡要求30歲是指1986年6月24日(含)之后出生的人員。
(四)應屆畢業生須于2016年7月30日前提供學歷(位)證書。但在境外院校(含境內外院校聯合辦學由境外院校頒發證書,下同)學習的人員,均須以學歷(位)認證報告或學歷(位)認證機構出具的證明上注明的專業進行報考。
本次招考中的應屆畢業生是指2016年畢業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學生。全日制普通教育學歷是指經教育部門批準的具有普通高等、中等教育招生資格的高等、中等院校或科研院所、執行普通高等、中等教育統一招生計劃、通過統一招生考試錄取的、按教學計劃完成該學業、取得國家承認的學歷。
(五)崗位資格條件要求的學歷須是國民教育學歷。
(六)全日制普通教育畢業生需提供報到證;留學回國人員、香港、澳門、臺灣地區人才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學歷學位認證書》、《臺灣地區學歷學位認證書》等相關證明;持自考、函授等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學歷報考的人員。
上述認證最遲在面試資格復核時提供,未提供者視為自動放棄資格,不得繼續參加本次考試。
根據福建省教育廳、財政廳、物價局、人事廳、發改委《關于在全省高校畢業生中試行“雙學位”“雙專業”教育的意見》(閩教高〔2009〕9號),經修讀達到畢業條件并獲得“雙學位”“雙專業”證書的報考者,由省教育廳進行省內統一電子注冊,在本省范圍內承認其學歷、學位。此類報考者的“雙學位”、“雙專業”所對應的學歷學位,須在福建省“雙學位”“雙專業”畢業生學位證書畢業證書信息查詢平臺http://oldweb.fjedu.gov.cn/sxw_szy/上電子注冊并可進行查驗,或按規定經過學歷(位)認證。(注:福建省教育廳網站“輔修專業”便捷查詢窗口http://oldweb.fjedu.gov.cn/dezy_xw/電子注冊的《輔修專業證書》,不作為報考崗位所需專業對應的學歷和學位的查詢依據。)。
(七)已就業的應聘人員須于體檢合格后進入考核前,由本人提供原工作單位同意其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否則視為自動放棄聘用資格。
(八)戶籍要求為廈門市的,不含在廈門市的大中專院校學生集體戶口。
(九)嚴格落實回避政策。凡與招聘單位領導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不得被聘用從事人事、財務、監察崗位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工作。從事招聘工作的人員與應聘人員有上述親屬關系的,須實行公務回避。
(十)應聘人員報名時須認真閱讀各崗位招聘資格條件,確認自己符合擬報崗位條件方可報名,并須對本人的報名資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凡個人填報信息失真,不符合報考條件和崗位要求的,或在考試、體檢中舞弊的,或在考核中欺騙組織的,一經核實,立即取消其考試或聘用資格。以上應聘人員3年內均不得報考我區編內或非在編工作人員崗位。
(十一)應聘人員所留的聯系方式應準確無誤,并保持通訊暢通。
(十二)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和復習材料。有關考務信息將通過海峽人力資源網發布,請報考者及時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十三)本次招聘工作在區人社系統紀檢人員監督下進行。監督舉報電話:5863069。
本招聘簡章由思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負責解釋。
原標題:思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所屬事業單位 補充非在編聘用人員考試簡章(2016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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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016年6月15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