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湖北省事業單位統一考試資格復審公告匯總
2016年湖北省事業單位521統一考試成績已陸續發布(成績查詢入口),資格復審公告也陸續公布中。
2016年湖北省事業單位521統一考試資格復審公告
| 考試名稱 | 資格復審公告 |
| 2016年湖北省省直事業單位考試 | 資格復審公告 |
| 2016年宜昌市事業單位考試 | 資格復審公告 |
| 2016年襄陽市事業單位考試 | 資格復審公告 |
| 2016年恩施州事業單位考試 | 資格復審公告 |
| 2016年咸寧市事業單位考試 | 資格復審公告 |
| 2016年荊門市事業單位考試 | 資格復審公告 |
| 2016年鄂州市事業單位考試 | 資格復審公告 |
| 2016年天門市事業單位考試 | 資格復審公告 |
| 2016年仙桃市事業單位考試 | 資格復審公告 |
| 2016年潛江市事業單位考試 | 資格復審公告 |
| 2016年神農架林區事業單位考試 | 資格復審公告 |
進行面試資格復審
筆試成績公布后 ,由各主管部門或招聘單位發布資格復審通知,及時對進入面試人員進行資格復審,面試資格復審應在面試公告發布前完成。資格復審時,考生應提供以下材料:
1.第二代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2.按《崗位表》“報考資格條件”要求,提供相應的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3.按《崗位表》“報考資格條件”要求,提供相關職稱證、職(執、從)業證等原件和復印件;
4.按《崗位表》“報考資格條件”中有工作經歷要求的,考生須提供崗位工作經歷的有效證明(簽訂的《勞動合同》或社保繳納證明或工資發放證明等),離校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基地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相關工作經歷。工作經歷按足年足月累計。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實習等工作經歷不作為報考專業工作經歷。
5.已在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的,提供單位同意報考加蓋單位公章的書面證明。
6.按《崗位表》“報考資格條件”要求,提供其他相關資料。
不按照指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或應聘人員資格復審不合格的,取消面試資格。因取消面試資格或考生放棄面試資格,出現面試人選缺額需要遞補的,在報考同一崗位人員中依筆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考生放棄資格復審或面試資格,應向招聘單位出具書面聲明或將聲明通過傳真、掃描等方式發送至招聘單位。未出具書面聲明而單位確實無法聯系考生本人的,應由招聘單位2名以上工作人員確認并記錄在案證實,并在報考同一崗位人員中以筆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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