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云南楚雄州公務員面試及后續公告
根據中共云南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 廳和省公務員局《云南省2016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以下簡稱《公告》)及相關要求,2016年我州考試錄用公務員(不含法院、檢察院系統)面試工作即將進行,為確保整個面試及后續各項工作順利進行,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面試工作安排
按照《公告》要求,我州州、縣、鄉機關(含省級直管單位地稅系統)公務員面試工作,由州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地點組織實施。
(一)領取《面試通知書》
已通過資格復審的考生在領取《面試通知書》時,須攜帶本人身份證、云南省公務員錄用考試現場確認承諾書、資格復審單位審定蓋章的筆試準考證、體能測評合格通知書(公安、森林公安系統崗位考生提供)。
報考我州公安、森林公安系統、州衛生局衛生監督所、州地震局、州環境監察支隊、州林業局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局、州交通運政管理處(含各縣市交通運政管理所)、省屬直管駐楚單位(地稅)崗位的考生請于2016年7月12日前到楚雄州人力資源和社會 局公務員考試錄用與職位管理科(楚雄市陽光大道一公司兩市場4幢404室)領取。報考縣市、鄉鎮單位(含黨群部門)及其他崗位的考生于2016年7月12日前到各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 局公務員管理股(科)領取。
(二)面試時間和地點
面試時間:報考州級、縣(市)、鄉鎮、省屬直管駐楚單位(地稅)所有崗位(不含法院、檢察院系統)面試時間統一為2016年7月17日(星期日)上午7:45。
面試地點:全州統一在楚雄紫溪中學。
(三)面試考生必須出具的證件及材料
所有參加面試的考生必須出具本人居民身份證或帶照片的戶籍證明、《面試通知書》、資格復審單位審定蓋章的筆試準考證,于面試當天上午7:45前進入考生候考室。未帶齊上述證件材料或遲到超過20分鐘的,不得參加面試。請考生在考點大門前查看本人報考崗位代碼和與之相對應的候考室對應進入。
(四)面試方法
全州統一采用結構化面試的方法進行,每個考生的面試時間為20分鐘。
(五)考官組成
面試考官在全州具有考官資格的人員中統一臨時抽調,實行封閉式管理。取消面試固定考官,面試采取考官、考生雙抽簽的辦法。
(六)面試成績計算及面試結果公布
全州統一按結構化面試的方法計算成績,每個考生面試結束后,在監督員、考官、考生同時在場的情況下,當場評分、當場計分、當場公布分數和發放面試成績通知書。每個崗位面試結束后,集中該崗位所有面試人員宣布綜合成績,發出綜合成績通知書。
綜合成績的計算方法如下:
綜合成績 =(筆試總成績+面試總成績)×50%。成績計算均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2位。
(七)面試最低合格分數線
面試滿分100分,面試最低合格分數線全省統一劃定為70分。面試成績未達面試最低合格分數線的,不得參與后續考錄過程。
如果綜合成績相同,則面試成績高者勝出;若面試成績仍相同,則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高者勝出。面試結果將于整個面試工作結束后2個工作日內,在楚雄州人力資源和社會 局網站上公告。公布考生姓名、崗位代碼、報考單位、崗位名稱、筆試成績、面試成績、綜合成績、崗位排名及是否進入體檢等信息。
二、體檢和考察
面試結束后,在面試最低合格分數線以上人員中,按照綜合成績崗位排名及勝出規則,根據崗位招錄人數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人選。
體檢及考察工作由招錄單位組織實施。實施順序為先進行體檢、最后進行考察,并按下列要求進行。
(一)體檢
體檢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體檢操作手冊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58號)等規定執行。考生必須按體檢通知書的要求參加體檢。
報考我州公安和森林公安、州衛生局衛生監督所、州地震局、州環境監察支隊、州林業局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局、州交通運政管理處(含各縣市交通運政管理所)、省屬直管駐楚單位(地稅)的考生,由州人力資源和社會 局統一確定體檢的時間地點,招考單位派人負責完成。報考縣(市)、鄉鎮單位的考生,由各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 局統一確定體檢的時間地點,招錄單位派人負責完成。
考生領取《體檢通知書》的時間詳見《面試考生須知》,體檢工作須于2016年8月3日前完成。
體檢時,體檢醫生與體檢者有回避關系的,應予回避。對于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或者隱瞞真實情況的報考人員,按有關規定處理。
(二)考察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