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濰坊市統一招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簡章
四、體檢、考核政審
在體能素質測評合格人員中,根據考試總成績排名,分用人部門或職位,按1:1比例等額確定體檢、考核政審人員。如用人部門同一個錄用職位出現應考人員考試總成績相同,則按筆試成績由到低分確定人選,如筆試成績也相同,則按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確定。
體檢、考核政審范圍確定后,在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的統一組織下,對進入體檢、考核政審范圍的人員進行體檢、考核政審。因放棄體檢、考核政審資格或體檢、考核政審不合格等情況出現職位空缺的不再遞補。凡考生無故放棄體檢考核政審資格、公示后自動放棄錄用資格的,將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記入全省公務員考錄誠信檔案數據庫。
體檢工作按照原人事部、衛生部《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1號),原人事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7]25號),人力資源和社會部、衛生部《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人力資源和社會部、衛生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等有關規定執行。報考人員在體檢過程中有意隱瞞影響錄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錄用;在體檢過程中有串通體檢工作人員作弊或者請他人頂替體檢以及交換、替換化驗樣本等作弊行為的,體檢結果無效,取消錄用資格,并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其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除特殊情況經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外,報考人員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
體檢費用由報考人員承擔。對需要復檢的考生,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復檢只能進行1次,且全部項目應重新檢查,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所要求的人民警察職位的體檢項目均不進行復檢。
考核政審工作按有關規定執行,具體方式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確定。按照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用人標準,遵循注重實績、突出能力、綜合擇優的導向,根據擬錄用職位的要求,采取多種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政審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并對考核政審對象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等進行復審。
五、錄用及錄用后待遇
經體檢、考核政審合格的,按規定程序填寫《公務員(人民警察)錄用審批表》,按以下程序報批:市級公安局和森林公安局錄用的,報省公安廳審核后,由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批;縣(市)級公安局和森林公安局錄用的,經市公安局審核并報省公安廳復核后,由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批。
對擬錄用人員,實行公示制度,公示期為7天。
新錄用人員,試用期一年。試用期滿考核合格后,方可正式任職,并根據確定的職務和級別確定工資,評授警銜。不合格的,取消錄用資格。
新錄用的人民警察,按規定進行不少于3個月的崗前培訓。培訓的內容和具體要求,由省公安廳、省林業局按有關規定另行部署。培訓期滿組織統一考試,成績不合格者,自費參加下期培訓。經補考仍不合格者,取消錄用資格,并報市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
本簡章未盡事宜,按照中共濰坊市委組織部、濰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2013年濰坊市考試錄用公務員簡章》有關規定執行。
政策咨詢電話:
15763087308 15763087178(市考選辦)
0536-8783731(市公安局)
0536-8232150(市林業局)
技術咨詢電話:
0536-8272090
附件:
1、2013年濰坊市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錄用計劃及招考職位.xls2、2013年濰坊市森林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錄用計劃及招考職位.xls
中 共 濰 坊 市 委 組 織 部
濰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濰 坊 市 公 安 局
濰 坊 市 林 業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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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