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廣東廣州市事業單位校園“優才計劃”招聘公告【招491人】
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部令2005年第6號)、《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廣東省人民政府令2009年第139號)和《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關于印發<廣州市事業單位校園招聘“優才計劃”實施方案>的通知》(穗人社函〔2015〕1316號),為更好地服務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吸引國內重點高校的應屆畢業生到廣州市事業單位工作,加強事業單位人才隊伍建設,我市決定于10月-11月在西安、北京地區公開招聘491名事業單位編制內工作人員。具體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單位及崗位
(一)招聘單位情況簡介,詳見《2016年廣州市事業單位校園招聘“優才計劃”單位網址一覽表》(附件1)。
(二)招聘崗位,詳見《2016年廣州市事業單位校園招聘“優才計劃”崗位需求表》(附件2)。
二、招聘對象
招聘對象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7年應屆畢業生(含持有效暫緩就業協議書的往屆畢業生)。
三、報考條件
(一)基本條件
1.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3. 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4. 具有崗位所需的資格條件及技能要求;
5. 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符合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 非廣州市常住戶籍人員應符合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我市人口調控和服務管理工作的意見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號)規定的廣州市戶口遷入條件;
7.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資格條件
1. 應屆本科生報考年齡一般為18至35周歲(即1980年10月22日至1997年10月22日期間出生);應屆碩士研究生報考年齡放寬到40周歲(即1975年10月22日以后出生);應屆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的考生,年齡放寬到45周歲(即1970年10月22日以后出生);
2. 2017年國內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須于2017年9月30日前取得相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
3. 學歷學位在國(境)外取得的在港澳臺學習、國外留學歸來人員,報名時畢業不超過1年(即2015年10月22日后畢業)的,視為2017年應屆畢業生,在報名時須出具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境外學歷、學位認證函或我國駐外機構的有關證明材料。
上述所有時間計算截至2016年10月22日。
(責任編輯:李明)
- 2025云南麗江市紀檢監察網絡信息技術中心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擬聘公示
- 2025中國煤炭地質總局直屬單位招聘93人公告
- 2025山東濟寧高新區事業單位招聘初級綜合類崗位擬聘用人員公示(二)
- ?2025山東臨沂市蘭陵縣紀委監委招聘駕駛員1人公告
- 2025安徽蕪湖弋江區民兵教練員招聘5人公告
- 2025湖北咸寧市咸安區(第二批)人才引進10人公告
- 2025江西靖安縣重點產業人才引進(江西中醫藥大學)對接會錄用人員公告
- 2025江西吉安市吉安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招聘考試擬入闈面試投檔分數線及面試有關事項公告
- 2025北京市園林綠化局所屬事業單位殘疾人定向招聘擬錄用人員公示
- 2025湖北恩施州鶴峰縣第二次選調筆試成績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