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廣東廣州市事業單位校園“優才計劃”招聘公告【招491人】
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部令2005年第6號)、《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廣東省人民政府令2009年第139號)和《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關于印發<廣州市事業單位校園招聘“優才計劃”實施方案>的通知》(穗人社函〔2015〕1316號),為更好地服務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吸引國內重點高校的應屆畢業生到廣州市事業單位工作,加強事業單位人才隊伍建設,我市決定于10月-11月在西安、北京地區公開招聘491名事業單位編制內工作人員。具體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單位及崗位
(一)招聘單位情況簡介,詳見《2016年廣州市事業單位校園招聘“優才計劃”單位網址一覽表》(附件1)。
(二)招聘崗位,詳見《2016年廣州市事業單位校園招聘“優才計劃”崗位需求表》(附件2)。
二、招聘對象
招聘對象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7年應屆畢業生(含持有效暫緩就業協議書的往屆畢業生)。
三、報考條件
(一)基本條件
1.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3. 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4. 具有崗位所需的資格條件及技能要求;
5. 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符合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 非廣州市常住戶籍人員應符合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我市人口調控和服務管理工作的意見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號)規定的廣州市戶口遷入條件;
7.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資格條件
1. 應屆本科生報考年齡一般為18至35周歲(即1980年10月22日至1997年10月22日期間出生);應屆碩士研究生報考年齡放寬到40周歲(即1975年10月22日以后出生);應屆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的考生,年齡放寬到45周歲(即1970年10月22日以后出生);
2. 2017年國內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須于2017年9月30日前取得相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
3. 學歷學位在國(境)外取得的在港澳臺學習、國外留學歸來人員,報名時畢業不超過1年(即2015年10月22日后畢業)的,視為2017年應屆畢業生,在報名時須出具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境外學歷、學位認證函或我國駐外機構的有關證明材料。
上述所有時間計算截至2016年10月22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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