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廣東茂名市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通知
各位考生: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部《關于做好2017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7〕10號)精神,現就我省考試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時間、科目和題型
考試時間 | 考試科目 | 試題題型 | |
6月17日 | 14:00-16:00 | 社會工作法規與政策 (中級) | 客觀題 |
6月18日 | 9:00-11:00 | 社會工作綜合能力 (初、中級) | 客觀題 |
14:00-16:00 | 社會工作實務(初級) | 客觀題 | |
14:00-16:30 | 社會工作實務(中級) | 主觀題 |
二、考試地點
省直和各地級以上市設置考區。考試詳細地址以準考證標注為準。
三、報考條件
報考條件按照原人事部、民政部《關于印發〈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評價暫行規定〉和〈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71號)執行。
(一)參加此項職業水平考試的人員應是在社會福利、社會救助、社會慈善、殘障康復、優撫安置、衛生服務、青少年服務、司法矯治等社會服務機構中,從事專門性社會服務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二)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并符合下列條件的,均可申請參加相應級別的考試。
1.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可報名參加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
(1)取得高中或者中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2)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2年。
(3)社會工作專業本科應屆畢業生。
(4)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5)取得其他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2年。
2.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可報名參加社會工作師考試:
(1)取得高中或者中專學歷,并取得助理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證書后,從事社會工作滿6年。
(2)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3)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3年。
(4)取得社會工作專業碩士學位,從事社會工作滿1年。
(5)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博士學位。
(6)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其從事社會工作年限相應增加2年。
按照規定,專業工作年限截止日期為2017年12月31日。
(三)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參加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的,報名時應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或學位證書、從事本專業工作實踐證明。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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