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廣東省公務員考試資格審核需要準備什么材料?
須提供的審核材料(證件及證明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復印件,審核后收取復印件及單位證明原件,退回所有證件原件):
(一)2016年應屆畢業生須提供二代居民身份證、筆試準考證、戶口簿(包括首頁及個人頁,如戶口屬于集體戶的,可提供蓋有有關部門公章的戶口本首頁復印件)、學生證(須含所有學期的注冊記錄)、《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推薦表》(須完整填寫并加蓋教務部門或就業指導中心的公章)、在讀學歷的全部課程成績單(應包括全部課程的成績以及學分修讀情況,并加蓋教務部門或就業指導中心的公章)和其它有關證明材料。若學生證、《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和成績單均不能反映考生所讀專業,應提供教務部門或就業指導中心出具的相關證明。
(二)其他人員須提供二代居民身份證、筆試準考證、戶口簿(包括首頁及個人頁,如戶口屬于單位集體戶的,可提供蓋有單位公章的戶口本首頁復印件)、學歷證書和學位證書。
(三)在國有單位工作的,須有單位人事部門同意報考證明。
(四)職位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須提供相關工作經歷材料,其中:在基層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在編人員,須提供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證明;在基層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非在編人員,以及在經濟組織或社會組織工作的人員,須提供勞動合同、社保明細單和單位證明(上述單位證明中須注明被證明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碼、從事何種工作以及工作起止時間,并加蓋單位或單位人事部門公章,不符合要求的證明不予采用)。在基層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非在編人員,以及在經濟組織或社會組織工作的人員,不能提供勞動合同、工資證明或社明的,只能提供單位證明的,不能確認基層工作經歷。
(五)留學回國人員報考的,須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并有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除上述材料外,還須于2016年2月9日前取得相應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證書、教育部門的學歷學位認證及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學歷認證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證明。
(六)為方便工作人員審核,請各位考生按以下順序裝訂須提交的資格審核材料:①身份證復印件、②戶口本復印件、③學歷學位證件復印件(或學生證、成績單、就業推薦書復印件和證明原件)、④英語、職稱證書復印件或黨員情況證明原件、⑤勞動合同和社保記錄復印件、⑥單位證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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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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