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二季度重慶璧山區事業單位招聘公告【招40人】
為加強璧山人才隊伍建設,規范進人行為,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渝人發〔2006〕44號)和市委組織部、市人力社保局《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發〔2011〕326號),以及市人力社保局《關于印發<重慶市事業單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員辦法>等6個公開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發〔2016〕281號)等有關規定,經重慶市璧山區人民政府同意、市人力社保局核準,現面向社會公開(考核)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一、招聘原則
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原則,按照德才兼備的標準,采取考試和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二、招聘單位及人數
本次招聘名額40名,其中公開招聘本科及以上人員16名(崗位01至16,統稱“本科崗位”),公開考核招聘碩士研究生及以上人員24名(崗位17 至37,統稱“研究生崗位”)。具體招聘單位、崗位及條件見《重慶市璧山區2017年二季度公開(考核)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及條件一覽表》(附件1,簡稱《一覽表》,下同)。
三、招聘范圍和對象
(一)報考人員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符合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詳見《一覽表》);
6.報考研究生崗位的,自愿在璧山工作5年及以上,其中,在招聘單位工作2年及以上;
7.年滿18周歲且年齡35周歲及以下(1981年5月19日至1999年5月19日期間出生),具有碩士學位或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1976年5月19日及以后出生)
8.具備國家規定的該崗位所需的必要條件。
(二)以下人員不納入本次招聘范圍: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刑罰尚未執行完畢或屬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機關尚未撤銷案件、檢察機關尚未作出不起訴決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無罪的人員;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被單位辭退或解聘未滿5年的原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違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錄(聘)紀律而處于禁考期的人員;試用期內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尚未建立人事關系但參加我市機關事業單位招聘(錄)已進入體檢及以后環節的人員;服務未滿一年,或服務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門同意報考證明的基層項目服務人員;現役軍人;在讀的非2017年應屆全日制畢業生;具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正在全日制高校脫產就讀且未畢業的非2017年應屆本科生、研究生不能憑已取得的學歷(學位)報考。
在國外境外高校就讀的全日制學歷(學位),其學歷(學位)須獲得國家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認證。
(三)工作經歷有關事項
招聘崗位要求有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須具備相應的工作經歷。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視為工作經歷。工作經歷計算截止時間為2017年7月31日。
(四)專業審核有關事項
專業條件參照《重慶市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參考目錄(2015年下半年修訂)》(簡稱《專業參考目錄》)審核報考專業。
考生報名時應誠信、準確、規范填寫畢業證書載明的所學專業。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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