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內蒙古科左中旗百名行政執法義務監督員選聘公告
為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加強對行政執法工作的社會監督,促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根據《內蒙古自治區行政執法監督條例》,經研究決定,公開選聘百名行政執法義務監督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行政執法義務監督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憲法、遵守法律,具有較高的政治理論水平和較強的社會責任感;
(二)熟悉與行政執法相關的法律和行政執法程序,熱心支持行政執法監督工作;
(三)品行端正,作風正派,敢于堅持原則,有較強的工作責任心;
(四)身體健康,能勝任工作;
(五)無刑事處罰或者違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規受到行政處罰的記錄;
(六)其他應當具備的條件。
二、行政執法義務監督員的工作職責
行政執法義務監督員持《行政執法義務監督員證》,協助旗政府法制辦公室開展行政執法監督工作。
(一)按照監督區域范圍,向旗政府法制辦反映行政執法中存在的違反行為;
(二)向旗政府法制辦提出加強和改進行政執法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三)參加其他行政執法監督活動。
三、行政執法義務監督員的工作紀律
(一)保守國家秘密、工作秘密以及因履行職責掌握的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
(二)不得以權謀私或者妨礙行政機關正常的公務活動,不得損害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
(三)不得以行政執法義務監督員名義參加與履行職責無關的社會活動;
(四)正確使用《行政執法義務監督員證》,不得轉借或者用于非行政執法監督活動;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禁止性條款。
四、行政執法義務監督員工作方式及性質
行政執法義務監督員采取分散工作與集中工作相結合的辦法,工作性質為義務監督,聘期為3年,無工作報酬。
五、報名方式及時間
報名采取單位推薦和個人自薦的形式。請單位或個人按照義務監督員應當具備的條件進行推薦或自薦,于2017年6月30日前到旗政府法制辦公室(旗政府二樓213室)填寫登記表。旗政府法制辦將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審核,2017年8月1日對擬聘人選在科左中旗政府門戶網站向社會公示,公示期10天。對公示期屆滿無異議的人員,頒發《行政執法義務監督員證》。
聯系人:邢富海
聯系電話:3215232
原標題:關于選聘行政執法義務監督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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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15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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