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內蒙古霍林郭勒市行政執法義務監督員選聘公告
為加強行政執法監督力度,全市執法水平,推進法治政府建設,根據《內蒙古自治區行政執法監督條例》和《關于印發<選聘萬名行政執法義務監督員工作方案>的通知》(內政法發〔2017〕39號)等文件精神,經研究,決定選聘行政執法義務監督員若干名,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報名條件
1.擁護憲法、遵守法律,具有較高的政策理論水平和較強的社會責任感;
2.熟悉與行政執法相關的法律和行政執法程序,熱心支持行政執法監督工作;
3.品行端正,作風正派,敢于堅持原則,具有較強的責任心;
4.身體健康,能勝任工作;
5.無刑事處罰或違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規受到行政處罰的記錄;
6.其他應當具備的條件。
二、工作職責
行政執法義務監督員持《行政執法義務監督員證》,協助政府法制機構開展行政執法監督工作。
(一)按照監督區域范圍,向市政府法制機構反映行政執法中存在的違法行為;
(二)向市政府法制機構提出加強和改進行政執法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三)參與其他行政執法監督活動。
三、工作紀律
(一)依法監督,持證監督,正確使用《行政執法義務監督員證》,不得轉借或者用于非行政執法監督活動;
(二)廉潔監督,秉公監督,不得利用監督員身份牟取私利,不得以監督員名義參加與履行工作職責無關的社會活動;
(三)不得妨礙行政機關正常的公務活動,不得損害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
(四)保守國家秘密、工作秘密以及因履行職責掌握的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禁止性條款。
四、工作方式
行政執法義務監督員采取分散工作與集中工作相結合的辦法,工作性質為義務監督,聘期為三年,無工作報酬。
五、報名程序
按照本公告的有關要求,符合報名條件的人員,請自行下載《行政執法義務監督員登記表》,填寫完畢后連同相關證明材料一同報送市政府法制辦公室。
報名時間:2017年6月1日-6月30日
報名地點:通遼市霍林郭勒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行政中心1508室)
報名需提供的材料:1.《行政執法義務監督員登記表》一式兩份;2.本人二代身份證、戶口簿、畢業證、學歷學位證書、職稱證明、獲獎證書等原件與復印件(復印件一式兩份);3.一寸藍底近期免冠照片三張。
聯系人:曹 丹
聯系電話:0475-7966118
原標題:關于選聘行政執法義務監督員的公告
點擊下載>>>
霍林郭勒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2017年5月17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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