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浙江公務員考試余姚市各級機關考錄公務員公告
2014浙江公務員考試余姚市各級機關考錄公務員公告
根據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 廳、省公務員局《關于印發浙江省各級機關2014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浙人社發〔2014〕11號)精神和省、寧波市的統一部署,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 局將組織實施2014年全市各級機關考試錄用擔任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非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的工作人員,下同)工作?,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考計劃
2014年全市各級機關計劃考試錄用公務員121名,其中,市級機關103名,鄉鎮機關18名。上述計劃中含法官、檢察官預備人選9名;從選聘到我市村(社區)任職高校畢業生(以下簡稱大學生“村官”)中,考試錄用各級機關公務員18名;從 村(社區)干部中考試錄用鄉鎮(街道)機關公務員2名。具體招考單位、職位、人數和報考資格條件等詳見附件1-4。
二、招考的范圍、對象和條件
(一)招考的范圍和對象
1.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報考:
(1)具有寧波市常住戶口的人員(以2014年2月7日的戶口所在地為準,下同);
(2)寧波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應屆畢業生(是指經高考、被高校錄取時戶口在寧波,下同);
(3)寧波市外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應屆本科及以上畢業生;
(4)戶口已遷至寧波(以2014年2月7日的戶口所在地為準)且在寧波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的寧波市外生源2014年應屆大專畢業生;
(5)研究生畢業,并具有碩士及以上學位的人員,可以用原已取得的學歷或研究生學歷報考,戶口不限。
上述人員中屬于2014年應屆畢業的,須在2014年9月30日前提供相應的學歷證書(研究生還應提供相應的學位證書)。
2.市級及鄉鎮(街道)機關面向大學生“村官”考試錄用公務員的具體對象為:余姚市行政區域內,任職滿2年及以上(任職時間的認定從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至2014年2月7日止),歷年年度考核稱職及以上,且仍在服務崗位的人員;參加大學生“村官”項目服務滿2個聘期、歷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及以上,且離開服務崗位未滿3年的人員。
3.鄉鎮(街道)機關面向 村(社區)干部考試錄用公務員的范圍和對象為:
(1) 村干部:余姚市行政區域內,現任村黨組織、村委會(以下簡稱“兩委”)正職連續任職時間滿2年及以上的人員;現任村“兩委”委員及以上職務連續任職時間滿3年及以上的人員。報考人員任職時間的認定截止2014年2月7日。在全日制就讀期間擔任村(社區)干部的時間,不能計入任職時間。
(2) 社區干部:余姚市行政區域內,現任社區黨組織、居委會(以下簡稱“兩委”)正職連續任職時間滿2年及以上的人員。報考人員任職時間的認定截止2014年2月7日。在全日制就讀期間擔任社區(村)干部的時間,不能計入任職時間。
4.截止2014年2月7日,具有公務員身份累計未滿5年(含試用期)的人員、現役軍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的非2014年應屆畢業生不能報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的非2014年應屆畢業的專升本、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原為公務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在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實施了考試作弊、弄虛作假行為且仍在不得報考公務員期限內的人員,以及具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村(社區)干部在任村(社區)“兩委”委員及以上職務期間,受過處分或在任上述職務期間對本村(社區)發生重大責任事故負有責任的,不能報考鄉鎮(街道)機關面向 村(社區)干部招考的職位。
屬于《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浙人發〔2008〕58號)第十二條規定九類不宜錄用為公務員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宜報考各級機關公務員;屬于《浙江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審工作實施細則》(浙公通字〔2008〕60號)第十條規定的十三類不宜錄用為人民警察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宜報考公安系統人民警察。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錄用機關公務員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回避情形的職位。
(二)招考條件
報考人員除應具備公務員法規定的基本條件和報考職位所需的資格條件,并符合上述招考范圍和對象規定外,還須符合以下條件:
1.年齡18至35周歲(1978年2月7日至1996年2月7日期間出生),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碩士以上應屆畢業生(非在職)年齡18至40周歲(1973年2月7日至1996年2月7日期間出生)。
2.報考人員須具有國家承認的學歷,且符合報考職位所需的學歷和專業要求(報考人員畢業證書上的學歷和專業,必須與招考職位的學歷和專業要求相符)。其中,報考法院、檢察院機關法學、法律專業的,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法學、法律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
3.鄉鎮(街道)機關面向 村(社區)干部招考的具體條件為:
(1)現任村(社區)“兩委”正職的,年齡在18至40周歲(1973年2月7日至1996年2月7日期間出生)。村“兩委”正職學歷要求具有國家承認的中?;蚋咧屑耙陨蠈W歷;社區“兩委”正職學歷要求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專及以上學歷。
(2)現任村“兩委”其他職務的,年齡在18至35周歲(1978年2月7日至1996年2月7日期間出生)、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專及以上學歷。
4.報考檢察院、公安系統人民警察職位的,要求年齡18至30周歲(1983年2月7日至1996年2月7日期間出生),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碩士以上應屆畢業生(非在職)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年齡18至35周歲(1978年2月7日至1996年2月7日期間出生)。報考公安機關法醫職位的,年齡18至35周歲(1978年2月7日至1996年2月7日期間出生)。報考上述人民警察職位的,要求體能測評達標。
5.部分招考職位所要求的“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各類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和生產一線、農村、縣級以下機關(含參公事業單位)工作,或曾在軍隊團級及以下單位服役、自謀職業、個體經營累計2年及以上的經歷。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服務基層時間計入基層工作經歷。在全日制就讀期間參加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不能作為基層工作經歷。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工作經歷、服務期、任職期的計算統一截止到2014年2月7日。
6.資格復審時,報考各級法官、檢察官預備人選職位的,須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并取得A類或B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參加2013年國家司法考試成績達到A類或B類合格分數線的人員,也可以報考。留學人員須出具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委培生須出具委托培養單位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
7.資格復審前,中小學教師應書面報告所在,若未按要求報告的,由本人與協商解除聘用關系后再按規定時間辦理錄用報到手續。
8.在2014年2月28日前通過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成人高等教育學歷考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學歷考試并取得畢業證書的人員,符合職位資格條件的可以報考。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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