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松原學子歸巢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公告【招431人】
為滿足事業單位用人需求,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關于全面建立和進一步完善全省事業單位新進人員公開招聘制度意見的通知》(吉政辦發[2010]16號)文件精神,經中共松原市委組織部、松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本次公開招聘全市共涉及松原市直和寧江區、前郭縣、扶余市、乾安縣、長嶺縣106家事業單位,293個崗位,計劃招聘工作人員431名。具體招聘崗位及其資格條件詳見附件1。
二、招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3.遵守紀律,品行端正;
4.具備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年齡一般在 18 周歲以上、35 周歲以下(1981年6月6日—1999年6月6日期間出生)。招聘崗位對年齡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崗位要求確定。年齡計算時間點均以2017年6月6日為準(以本人身份證出生日期為準)。
(二)崗位條件
符合崗位所需要的學歷、專業、工作經歷等其它條件(詳見附件1)。招聘崗位專業以國家教育行政部門公布的研究生、本科、高職(高專)專業目錄為準。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受到黨紀政紀處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處于刑事處罰期間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2.被辭退未滿五年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公職人員;
3.在讀的非2017年畢業生(含在讀非2017年畢業的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2018年1月1日以后取得畢業證的考生不視為2017年畢業生);
4.現役軍人;
5. “三支一扶” “大學生村官” “特崗教師”等基層服務項目人員及公務員招錄、事業單位招聘等未達到現工作地、單位或崗位要求最低服務年限的人員;
6. 未取得所在機關及事業單位主管部門同意的在編在崗人員;
7. 在公務員招考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被考試組織部門認定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并在禁考期限內的人員;
8. 按照法律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四)回避情形
應聘人員與招聘單位負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報考該單位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財務或者與單位負責人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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