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屬下事業單位遴選事業編制公告【招5人】
一、公開遴選的職位和職位說明
(一)越秀區人民政府發展研究中心(越秀區人民政府法制研究中心)。
遴選人員主要任務是就全區經濟、社會發展中帶有全局性、戰略性、綜合性的問題以及當前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開展跟蹤研究,并提出建議和意見;負責區政府交辦的重點課題調研;收集、分析、整理各種信息動態,為有關部門提供決策參考。協助開展區政府法律顧問工作,為區政府的行政決策、行政行為、合同行為提供法律意見;開展法制專題研究和法律課題調研;協助區法制辦開展行政復議、行政訴訟、依法行政考核、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處罰決定的審查、政府重點行政處罰的聽證、規范性文件審查等工作。
(二)越秀區總值班室。
遴選人員主要任務是承擔區委、區政府總值班工作,指導和督促區政府各部門、各街道的應急值守工作;負責區城市社區網格化服務管理的調度、分派、跟蹤、協調、反饋網格事件;轉辦廣州12345政府服務熱線事項,收集社情民意,跟蹤和反饋有關事項辦理情況。
二、遴選范圍
截止報名時,在編、在職(崗)的廣州市越秀區內工作滿一年的公益一類事業單位管理及專技崗位工作人員。通過公開遴選調入事業單位后,需按新單位崗位及職務執行事業單位工資福利等相關待遇。
三、遴選條件
(一)政治素質好,堅決擁護和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二)勤奮敬業,品行端正,工作能力強;
(三)年齡在35周歲及以下(1982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四)近3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合格)及以上(試用、見習期除外);
(五)具有國家承認的本科及以上學歷;
(六)身體健康;
(七)報考區總值班室職位必須具備勝任24小時輪值(須上夜班)工作所需的身體條件;
(八)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遴選:
1.近3年年度考核有不稱職(不合格)、基本稱職(基本合格)的;
2.受處間或未滿影響期限的;
3.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
4.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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