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事業單位:2014年春季福建泉州市事業單位招聘1010人公告
(二)面試
各崗位是否需要面試詳見《崗位信息表》有關說明。面試有關事項如下:
1.面試人選的確定。在筆試成績達到合格線及以上的考生中,按照崗位招聘計劃數與面試人數1﹕3的比例從到低分依次確定。面試人選最后一名筆試成績并列的,取所有并列的考生為面試人選。招聘計劃數與面試人數比例達不到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面試人選。其中,面試人數少于或等于招聘計劃數的崗位,考生面試成績必須達到70分以上方為合格。
免筆試崗位的面試人選按實際報名人數確定,該類型崗位面試具體事宜另行通知。
2.面試人選資格復審。由招聘單位和組織人事部門對面試人選進行資格復審,具體事宜另行通知。報考不面試崗位的考生,其資格復審與面試崗位考生資格復審同時進行。
3.面試人選資格復審不合格或棄權的,在筆試合格考生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等額遞補,遞補工作在面試資格復審期限內完成。
(三)綜合成績計算
報考只筆試(或面試)崗位的考生,其筆試(或面試)成績即為其綜合成績;報考筆試與面試相結合崗位的考生,按《崗位信息表》中注明的“筆試面試成績折算比例”計算其綜合成績。
五、體檢、考核、公示和聘用
(一)體檢
1.體檢對象的確定。根據招聘計劃數,在考試合格的人員中,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等額確定體檢對象。其中:(1)市直醫療衛生事業單位筆試科目為《醫學基礎知識》或《護理專業知識》的崗位,體檢對象最后一名綜合成績出現并列的,在招聘單位編制允許范圍內,取所有并列的考生為體檢人選;(2)其余崗位體檢對象最后一名綜合成績出現并列的,取筆試成績較高者進入體檢,若筆試成績也相同,則由組織人事部門與招聘單位主管部門組織加試一場面試或筆試,取加試成績高者為體檢對象。
體檢對象屬于機關或國有企事業單位在職在編人員的,應于體檢前向招聘單位或其主管部門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權限的部門出具的同意調動證明、同意辭職證明或同意解除聘用(勞動)合同證明。
2.體檢標準。參照福建省公務員考錄現行體檢標準執行。其中,應聘市中心血站崗位(崗位代碼01)的人員還應根據衛生部《血站質量管理規范》(衛醫發〔2006〕167號)和《衛生部政務公開辦公室關于已核準的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不得從事的職業的說明》(衛生部政務公開辦公室2011年2月17日發布)要求,進行乙肝等相關項目檢測。
3.體檢的組織。市直事業單位體檢由招聘單位或其主管部門組織,各縣(區)事業單位體檢由各縣(區)組織人事部門統一組織。體檢不合格者可申請復檢一次,體檢醫院由組織人事部門指定,體檢結果以復檢為準。具體事宜另行通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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