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浙江嘉興市海鹽縣衛生事業單位招聘公告【152人】
根據《浙江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浙人才〔2007〕184號)、《關于印發〈引導和鼓勵醫學院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的若干政策意見〉通知》(浙衛發〔2013〕9號)和《海鹽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規定,經研究決定,公開招聘事業衛生技術人員152名,由縣衛生局統招統配。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招聘范圍和對象
1.招聘職位戶籍、生源地要求詳見《招聘計劃表》。戶籍以2014年3月16日的戶口所在地為準。生源地為高考(中考)入學時戶口所在地。
2.事業單位在職在編人員報考須征得所在單位同意;成人教育畢業生須取得畢業證書后報考。
3.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的非2014年應屆畢業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在2012年以來的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考過程中被認定實施了考試作弊、弄虛作假行為的人員,以及具有法律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4.定向培養的農村社區醫生畢業生和已與縣衛生系統簽訂就業協議的2014屆醫學類畢業生,不得報考。
二、招聘的基本條件
1.遵紀守法,品行端正,熱愛招聘職位工作。
2.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具有符合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3.年齡在35周歲及以下(即1978年3月16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學歷,并具有碩士及以上學位的人員,年齡放寬到40周歲。報考社區醫生、社區護理職位的人員,年齡放寬到40周歲。
4.具備招聘職位所需的資格條件(見附表)。
三、待遇
聘用后按國家規定享受事業單位相關的工資福利待遇。根據浙衛發〔2013〕9號文件精神,本次招聘的人員聘用到除縣城所在地外的鄉鎮醫療單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專及以上學歷2014年應屆畢業生,在簽訂聘用合同,約定取得執業資格的最低年限和服務期限后,實施學費代償辦法,由縣財政按照每名本科生4.6萬元、專科生2.6萬元的標準進行補助(畢業到崗后補助40%,服務期滿后補助60%)。
四、招聘計劃及資格條件(見附表)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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