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福建永安市委法律顧問選聘公告【招1人】
為市委依法決策、依法辦事能力和水平,根據《中共福建省委關于建立健全黨委系統法律顧問制度的實施意見》(閩委發〔2017〕7號)的精神,結合實際工作需要,擬公開選聘1名律師作為市委、市紀委和市委工作部門的法律顧問,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聘對象及人數
執業律師事務所辦公地址在永安市城區的執業律師,選聘名額為1名。
二、選聘條件
1.擁護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忠于憲法、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社會責任感;
2.具有五年以上執業經驗,專業能力較強;
3.了解社情民意,熟悉黨委工作規則;
4.本人及其所在的律師事務所在內未受過司法行政部門的行政處罰或者律師協會的行業處分;
5.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提供法律服務;
6.未有不適宜擔任黨委法律顧問的其他情形。
三、選聘方式及程序
(一)報名
凡符合報名條件的人員須填寫《中共永安市委法律顧問報名表》并發送至郵箱yasfjbgs@163.com,并在規定時間內提交報名申請表原件2份和報名者個人身份證、律師(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和律師執業證復印件各2份。報名材料應以文件袋密封裝存,并在封面上注明“中共永安市委法律顧問選聘報名材料”、律師姓名及律師事務所名稱,須直接送至,不予退還。
報名時間:2017年6月30日至7月10日
報名資料送至:永安市新安路118號司法局二樓公證律師管理科,請勿配送,以免耽誤。超出規定期限不予接收。
聯系人:楊俊財
手機:18005987187
(二)初審
報名期限截止后,由市司法局負責報名資格審查,形成法律顧問候選名單并經市委同意后,提交評審。
(三)評審
市委法律顧問選聘評審組對報名者,綜合考慮其學歷、履歷、專業特長,在有關專業領域的影響及個人職業操守等因素,擇優確定1名擬聘法律顧問。
(四)公示
擬聘法律顧問將通過永安市政府網站向社會公示。
(五)聘任
公示期滿后,對無異議的候選人員,由市委與受聘律師所在的律師事務所簽訂合同,聘期三年。
四、其他事項
(一)市司法局負責組織實施選聘工作及對公告進行解釋。
(二)報名者須對所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負責,不得弄虛作假。報名者所在律師事務所要認真審核,嚴格把關,在報名申請表中提出意見,加蓋印章。對違反本公告有關規定的,一經查實,取消其聘用資格。
原標題:中共永安市委法律顧問選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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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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