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浙江舟山市定海區事業單位招聘公告【15人】
面試前將對入圍面試人員進行現場資格復審,資格審查工作貫穿招聘工作的全過程。
資格復審應由本人參加。資格復審時應攜帶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戶籍不限的可不帶)、畢業證書(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應屆畢業生需提供《畢業生就業推薦表》或就業協議書)以及報考崗位要求的相關證書(證明)的原件和復印件。留學人員還應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大學生村官”還應提供定海區組織部門出具的服務年限、歷年年度考核情況和是否在服務崗位的證明。
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相符者,不得參加面試。未按時參加資格復審的,視作放棄面試資格。若取得面試資格的人員資格復審不合格或確認不參加面試的,將在報考該職位人員中按筆試總成績從到低分依次遞補。
經面試資格復審,對符合報考條件者發放《面試通知書》。資格復審的時間地點將在定海區人力資源和社會 網上另行通知。
(4)面試。面試形式為結構化面試。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合格分為60分,面試不合格者,不能列入體檢、考核對象。
面試的時間地點將在定海區人力資源和社會 網上另行通知。
(三)體檢和考核
面試結束后,將根據筆試總成績、面試成績合成計算總成績。若總成績相等,以筆試總成績高的排位在前。總成績的計算公式為:
總成績=筆試總成績÷考試科目數÷2+面試成績÷2。
按照總成績從到低分按招聘崗位計劃1:1的比例確定體檢、考核對象。
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
考核參照《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其中報考定海區公安分局警務輔助服務中心“執法勤務”崗位的人員按《浙江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審工作實施細則》(浙公通字〔2008〕60號)執行)。
(四)、公示及聘用
1、經體檢、考核合格人員,按崗位確定擬聘用人選,并在定海區人力資源和社會 網(www.zsdhrl.gov.cn)上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對擬聘用人員沒有異議或反映有問題經查實不影響聘用的,按規定發放《擬聘用通知書》。擬聘用人員持《擬聘用通知書》于規定時間內到定海區人力資源和社會 局報到并辦理相關聘用手續,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者,取消其聘用資格。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應屆畢業生未能在2014年9月30日前取得報考職位規定的學歷證書,取消其聘用資格。
2、聘用人員列入事業編制管理,與招聘單位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并按規定約定試用期(見習期)。試用期(見習期)滿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五)其他
1、應聘者放棄或被取消入圍、聘用資格,或體檢、考核中出現不合格者,按考試總成績從到低分依次遞補。《擬聘用通知書》發放后不再遞補。
2、報考人員須用第二代身份證號碼注冊報名,報名與考試使用的身份證號必須一致。參加筆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第二代身份證,否則不得進入考場。
五、紀律與監督
(一)對招聘工作及相關信息有異議的,請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內向下述部門反映,以便及時研究處理。
1、定海區人力資源和社會 局0580—2601527;
2、定海區投訴中心0580—8260076。
(二)對考試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試應試人員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執行。
六、咨詢
有關本次招聘工作未盡事宜,由定海區人力資源和社會 局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
定海區人力資源和社會 局 0580-2037438
附件:
舟山市定海區人力資源和社會 局
二○一四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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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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