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安徽宣城市工商質監局直屬事業單位引進高層次人才公告【招2人】
根據崗位空缺情況和工作需要,依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原人事部6號令)及省委組織部、省人社廳《關于印發<安徽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的通知》(皖人社發〔2010〕78號)精神,結合實際,現就2017年宣城市工商質監局直屬事業單位公開引進高層次人才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引進原則
(一)堅持面向社會、公開招聘;
(二)堅持考試考察、擇優聘用;
(三)堅持統一組織、分工負責。
二、引進崗位和計劃
2017年宣城市工商質監局直屬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引進2名專業技術高層次人才(具體見《2017年宣城市工商質監局直屬事業單位公開引進高層次人才崗位一覽表》)。
三、引進對象和條件
引進對象為全日制研究生學歷(碩士及以上學位)或副高以上職稱人員且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崗位所需的專業或技能條件;
(五)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六)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詳見《2017年宣城市工商質監局直屬事業單位公開引進高層次人才崗位一覽表》)。
“年齡條件”中“35周歲以下”為“1981年7月24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齡條件的,以此類推。
崗位條件中的專業及代碼均依照教育部1997年頒布的《授予博士、碩士學位和培養研究生的學科、專業目錄》進行設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予引進:
(一)不符合引進崗位條件要求的人員;
(二)在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17年應屆畢業生;
(三)現役軍人;
(四)經政府人力資源社會部門認定具有考試違紀行為且在停考期內的人員;
(五)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受到黨紀政紀處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處于刑事處罰期間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六)法律規定不得參加報考或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四、引進程序和方法
引進工作按照發布引進信息、現場報名與資格審查、專業測試、體檢與考察(含報考資格審查)、公示、審批、簽訂聘用合同等程序進行。
(一)發布引進信息
本次引進的有關信息通過宣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以下簡稱市人社局)網(http://www.xcrs.gov.cn)、宣城市人事考試(培訓)網(http://www.xcpta.gov.cn)、宣城市工商行政和質量技術監督管理局網(http://gsjgj.xuancheng.gov.cn/)等網站發布。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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