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貴州貞豐縣事業(yè)單位招聘公告【招161人】
1、在讀的非應屆畢業(yè)生。
2、截止到2017年7月1日前仍在崗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在職、在編公務員(選調生)、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的工作人員、事業(yè)單位人員、工勤人員 (自收自支事業(yè)單位人員除外);
3、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受過勞動教養(yǎng)的;曾受到過黨紀、政紀等處分的。
4、在各級公務員招考和事業(yè)單位招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行為,且仍在不得報考公務員和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期限內的。
5、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2016年1月1日以前的按當時計劃生育政策規(guī)定執(zhí)行)。
6、不誠信的。
7、不符合招聘崗位所需資格條件的。
8、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聘用為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
考察工作應在發(fā)布考察公告之日起15日內結束,并公告考察結果;考察不合格、考察期間放棄或自動放棄考察的考生,取消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資格,空缺崗位不予遞補。放棄考察的考生應在發(fā)布考察公告3日內提交書面承諾書,逾期不交,視為自動放棄。
九、公示和聘用審批
(一)公示
經報名、考試、體檢、考察合格的人員,確定為擬聘用人員,擬聘用人員名單由縣招聘辦在貞豐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網站上進行不少于7個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會監(jiān)督。同時,考生不按時填報《黔西南州事業(yè)單位新進人員聘用審批表》或公示期間查實有嚴重問題影響聘用的,取消聘用資格,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并作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審批
按照貴州省人社廳《貴州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操作辦法(試行)》(黔人社廳發(fā)〔2013〕10號)文件規(guī)定,對公示期滿后無問題或反映的問題不影響聘用的,報州人社局審批備案,縣人社局行文聘用。
新聘用人員須與用人單位簽訂五年(含一年試用期)聘用合同(期間一律不能以任何理由借調、借用或跟班學習)。聘用期內不能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申請調動,不能參與各級事業(yè)單位新增人員的招聘考試。凡在貞豐縣服務不滿5年的,視為違約,違約者須承擔相應違約責任(違約金等相關事宜在聘用合同內另行約定)。不愿意簽訂聘用合同的,視為自動放棄本次聘用資格。
新聘用人員實行一年試用期,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
十、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項
(一)紀律監(jiān)督
招聘工作接受紀檢監(jiān)察部門、“兩代表一委員”和社會各界監(jiān)督。工作人員和考生要嚴格遵守有關規(guī)定,如有違反或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將按照有關規(guī)定處理。
(二)考試不指定參考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單位或個人舉辦培訓班。
(三)在招聘過程中,發(fā)布的有關本次招聘信息,將在“貞豐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網站進行公布,請考生密切注意,考生自行閱知,招聘辦公室不再另行電話通知,因考生自身原因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招聘辦公室一律不承擔任何責任。
(四)本次招聘工作未盡事宜,由縣招聘領導小組研究確定。
咨詢電話:0859-6617160
監(jiān)督電話:0859-6610056
原標題:2017年貞豐縣公開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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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貞豐縣招聘事業(yè)單位人員報名信息暨加分申請表
貞豐縣事業(yè)單位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7年7月19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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