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山東公務員考試臨沂公告 招526人
四、體檢和考察
體檢考察人員確定后,由市、縣區(開發區)公務員主管部門分別會同用人單位主管部門,根據公務員錄用的有關規定進行體檢、考察。因放棄體檢考察資格或體檢考察不合格等情況出現職位空缺的不再遞補。凡考生無故放棄體檢考察資格、公示后自動放棄錄用資格的,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將該考生有關情況記錄在案并上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記入全省公務員考錄誠信檔案數據庫。
公務員考錄的體檢工作,按照原人事部、原衛生部《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1號),原人事部辦公廳、原衛生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7〕25號),人力資源社會 部、原衛生部《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人力資源社會 部、原衛生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人力資源社會 部、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58號)等有關規定執行。報考者在體檢過程中有意隱瞞影響錄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錄機關給予其不予錄用的處理;在體檢過程中有串通體檢工作人員作弊或者請他人頂替體檢以及交換、替換化驗樣本等作弊行為的,體檢結果無效,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其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除特殊情況經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外,報考人員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
考察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按照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用人標準,遵循注重實績、突出能力、綜合擇優的導向,根據擬錄用職位的要求,采取多種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并對考察對象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等進行復審。考察結果作為確定錄用人員的依據之一。
五、錄用審批
經體檢、考察合格,擬錄用為公務員的人員,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錄用的,按照規定程序辦
理審批手續;對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錄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錄用,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錄用。經批準錄用的人員,填寫《錄用公務員審批表》,按管理權限報市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批, 由審批機關印發《錄取通知》,憑《錄取通知》辦理相關手續。
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自報到之日起計算,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按照《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進行管理。
市級機關從在基層工作選調生中考選的擬錄取人員,由用人部門根據體檢、考察情況,確定錄取人選,報市委組織部審批后,辦理轉任手續。被錄取人員的試用期為半年,試用期滿合格的,方可正式任命職務;不合格的,仍回原單位工作。
錄用為初任法官、初任檢察官的人員,在基層人民法院、檢察院最低服務期為7年(含試用期);錄用為鄉鎮機關公務員的人員,在鄉鎮機關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含試用期)。用人單位要與其簽訂服務協議。
六、錄用計劃及招考職位
具體計劃及招考職位見附件。
七、其他
1、從基層選調生中考選工作人員職位,只面向省委組織部選調到縣區以下機關單位工作,在基層工作滿2年的選調生招考,其他人員一律不得報考。選調生報考其它職位的,不享受選調生有關報考政策,報考條件資格應符合職位要求。
2、招考對象為“符合條件的我省實施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的職位,僅面向符合條件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招考,其他人員一律不能報考。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也可根據實際情況,報考面向社會招考且符合職位要求的相關職位。
3、學歷要求為“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以及具有山東常住戶口的我省高級技工(技師學院)高級班畢業生”的鄉鎮機關相關職位允許具有山東常住戶口的我省高級技工(技師學院)高級班畢業生報考,也允許其他符合條件的人員報考。
4、報考有專業限制職位的人員,要嚴格按附件所列專業要求報考,不符合專業要求的人員不得報考。
5、報考人員應對提供的個人信息和有關材料負責,虛假信息和材料一經查實,即取消其考試錄用資格。對違反錄用紀律的報考者,按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人社部發[2009]126號)執行。
6、本次考試,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不指定考試教材和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授權或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按照公務員考試錄用的有關規定,從事命題、閱卷等工作的人員不準參加任何形式的考試輔導;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公務員管理機構、公務員考試命題組等名義舉辦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出版物、上網卡等。否則,將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處理或追究責任。對社會非法培訓機構舉辦的、以營利為目的各類公務員考錄培訓班,一旦發現有干擾公務員正常招錄工作違規行為的,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將會同公安、工商、物價、稅務、新聞出版等部門堅決予以查處。
全市考試錄用公務員的其他未盡事宜,按照《關于2014年全市考試錄用公務員有關問題的通知》(臨人社發[2014]11號)的相關規定執行。
本簡章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附件:
2、2014年全市各級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錄用工作人員計劃及職位.xls
中共臨沂市委組織部 臨沂市人力資源和社會 局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二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