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山東公務員考試煙臺監獄公告
根據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 廳、省公務員局《關于2014年全省考試錄用公務員有關問題的通知》(魯人社發〔2014〕26號)和省人力資源和社會 廳、省司法廳、省公務員局《關于2014年全省監獄、戒毒單位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的通知》(魯人社字〔2014〕262號)的要求,今年煙臺監獄面向社會公開考試錄用2名公務員(人民警察),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職位設置和報考條件
具體錄用計劃、招考職位及報考條件等,詳見《2014年煙臺市考試錄用公務員簡章》。
報考人員除具備報考公務員應有的條件以外,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大學本科畢業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山東常住戶口的大學??飘厴I生(含山東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4年應屆??飘厴I生)。
(二)年齡在18周歲至30周歲(1983年5月29日至1996年5月29日期間出生),應屆碩士(非在職)、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為35周歲以下(1978年5月29日以后出生)。
(三)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
(四)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品行。
(五)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六)身體健康,體形端正,外觀無明顯疾病特征,無影響面容且難以治愈的皮膚病,無色覺異常,無文身,無肢體功能障礙。裸眼視力均在4.8以上。
(七)具備招考職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辭退或者開除公職的;
4.有道德敗壞等不良行為的;
5.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在境內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
7.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
此外,報考人員不能報考與本人有應回避親屬關系公務員所在的同一機關或單位。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