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山東公務員考試東營公安公告
六、錄用及錄用后待遇
經體檢和考察政審合格的,按規定程序填寫《公務員(人民警察)錄用審批表》,按以下程序報批:市級公安局和森林公安局錄用的,報省公安廳審核后,由市人力資源社會 局審批;縣區公安局和森林公安局錄用的,經市公安局審核并報省公安廳復核后,由市人力資源社會 局審批。
對擬錄用人員,按規定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
新錄用人員,試用期一年。試用期滿合格后,方可正式任職,并根據確定的職務和級別確定工資,評授警銜。不合格的,取消錄用資格。
新錄用的人民警察,按規定進行不少于3個月的崗前培訓。培訓的內容和具體要求,由省公安廳、省林業廳按有關規定另行部署。培訓期滿組織考試,成績不合格者,自費參加下期培訓。經補考仍不合格者,取消錄用資格。
其他未盡事宜,按照中共山東省委組織部、山東省人力資源社會 廳、山東省公務員局《關于2014年全省考試錄用公務員有關問題的通知》(魯人社發〔2014〕26號)的相關規定執行。
七、咨詢電話
政策咨詢:東營市公務員局 (0546)8381726
東營市委組織部干部一科 8381630
網上報名、初審情況咨詢:東營市公安局 7175112
東營市林業局 8331051
報名技術咨詢:東營市 8326611
監督:東營市紀委派駐第六紀檢組 8385501
中共東營市委組織部
東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 局
東營市公安局
東營市林業局
2014年5月22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