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江鎮海區事業單位招聘公告【招52人】
(三)資格復審
筆試后,全區統一劃定筆試合格分數線,所有實際參加筆試并取得有效分數人員的平均分在60分及以上的,按60分劃定,平均分不足60分的則按平均分(四舍五入取整數)劃定。對合格考生根據筆試成績從到低分,招聘指標3個以下的崗位按1:3比例,招聘計劃3名及以上的崗位按1:2確定面試(專業技能測試)對象(不足比例的按實際人數)。入圍面試(專業技能測試)人員的名單,于筆試成績公布當日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網站上公布。
面試(專業技能測試)前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組織招聘單位在規定的時間、地點對面試(專業技能測試)對象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時間、地點及所需攜帶的證件將于筆試成績同時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網站上予以公布。
資格復審所需攜帶資料:
本人身份證、戶口薄(碩士及以上學位研究生除外;寧波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應屆畢業生需提供有戶口遷出記錄的戶口簿或高考入學前的戶口所在地證明;集體戶口人員持集體戶口簿或所在地戶證中心開具的有效期內的戶籍證明)、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執(職)業資格證書等相關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部分崗位需要按規定提供相應的工作經歷等相關證件(證明)。
除上述要求外,留學人員還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大學生“村官”應提供區委組織部出具的服務滿6年、考核稱職和是否在服務崗位的證明。
報考專設殘疾人崗位的,還需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原件和復印件。
入圍資格復審的考生在實施資格復審2天前,書面提出不參加資格復審的,在該職位筆試合格分數線以上人員中,按筆試總成績從到低分予以遞補。
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相符的,不得參加面試(專業技能測試)。進入資格復審的人員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視作放棄面試(專業技能測試)資格,不再進入之后的程序。面試(專業技能測試)對象不足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
資格復審通過后,領取《面試(專業技能測試)通知》。
(四)面試(專業技能測試)
鎮海區新聞中心的文字編輯崗位、文字記者崗位、攝像記者崗位和電臺節目主持崗位面試形式為專業技能測試。
面試(專業技能測試)時間另行通知。面試(專業技能測試)成績實行百分制,滿分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面試(專業技能測試)對象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面試(專業技能測試)的,視作放棄面試(專業技能測試)。
(五)體檢
筆試、面試(專業技能測試)成績各占總成績的50%(滿分為100分,若總成績相等,以筆試成績高的排位在前,若筆試成績相同,則另加考筆試)。按各單位招聘崗位總成績從到低分1:1的比例確定體檢對象,體檢參照2017年寧波市各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的相關辦法和標準執行(其中專設殘疾人招聘崗位肢體部分體檢要求從其招聘條件)。體檢工作實施前,國家、省出臺新規定的,按新規定執行。
體檢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進入考察。體檢不合格者或放棄體檢者淘汰,是否按順序遞補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研究后決定,報區人力社保局同意。
(六)考察
考察參照2017年寧波市各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考察辦法執行。考察還須審核報考資格,不符合報名條件的定為考察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四、錄用辦法
考察合格者,確定擬錄用人員名單,經公示7個工作日無異議,辦理事業人員錄用手續并簽訂聘用合同。
擬錄用人員凡屬農業家庭戶的,須在辦理錄用手續的同時辦理農轉非遷戶手續。沒有辦理的,在試用期(見習期)或執行初期工資期滿時,解除聘用合同。報考人員接到報到通知后,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報到,無正常理由逾期不報到的,取消錄用資格。在辦理錄用或人事關系轉移手續時仍將審核檔案資料,若發現招聘人員檔案資料有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將取消聘用資格。
五、注意事項及相關說明
(一)報名序號是應聘人員報名確認的重要依據,請妥善保管。
(二)報考人員應對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凡提供虛假信息而通過報名資格初審的,一經查實,取消考試資格或錄用資格。
(三)《需求計劃表》中要求研究生學歷的須取得碩士學位證書。
(四)招聘計劃中所涉及的專業類別,參照教育部2012年發布的普通高等本科專業目錄和2008年發布的研究生學科、專業目錄;《需求計劃表》專業要求中帶*號的為本科專業目錄中的“專業類”或研究生學科、專業目錄中的“一級學科”,不帶*號的為本科專業目錄中的“專業”或研究生學科、專業目錄中的“二級學科”。
(五)招聘崗位中要求的工作經歷是指在各類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和生產一線及農村工作,自謀職業、個體經營的經歷。在全日制就讀期間參加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不能作為工作經歷。
(六)考試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中組部、人社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人社部發〔2016〕85號)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七)本次招聘的事業單位,若今后批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本次公開招聘的人員是否符合參照管理資格條件、過渡或分流的要求與程序按所在單位批準參照及人員過渡時的有關規定執行。
(八)本次招聘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相關的輔導培訓班。
(九)本次招聘有關信息將及時在鎮海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網站(http://hrss.zh.gov.cn/)上公布,請隨時關注。
本簡章由鎮海區人力社保局負責解釋。各招聘單位咨詢電話詳見《需求計劃表》。
咨詢電話:0574-86290194 舉報電話:12388
原標題:2017年鎮海區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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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市鎮海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017年8月1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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