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事業單位:2014年山東省東營市屬事業單位招聘公告【招244人】
根據事業單位編制、崗位空缺及工作需要,按照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 廳《關于加強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意見》(魯人社發〔2013〕13號)和《山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魯人發〔2006〕23號)等有關文件規定,經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社會 局研究決定,為市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部分工作人員,現將招聘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圍和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適應崗位的身體條件。
(二)應具有山東省常住戶口(含東營生源及原東營戶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應屆畢業生),普通全日制研究生戶籍不限,招聘崗位另有要求的除外。
(三)年齡應在30周歲以下(1983年6月9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研究生應聘的年齡放寬到35周歲以下(1978年6月9日以后出生),招聘崗位另有要求的除外。
(四)招聘崗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詳見附件)。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被主管機關認定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且不得報考的人員,在讀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現役軍人,以及法律法規政策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能應聘。應聘人員不能應聘與本人有應回避親屬關系的崗位。在讀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學歷學位作為條件參加應聘。
在職人員(含已簽訂就業協議的人員)應聘的須經所在單位及主管部門同意。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在職人員應聘的,網上報名時須同時向招聘部門提供所在單位和主管部門出具的同意應聘介紹信(將介紹信原件掃描件或照片發至招聘部門報名電子郵箱,郵件名稱:應聘介紹信﹢姓名﹢崗位序號﹢應聘單位﹢應聘崗位);其他在職人員(含已簽訂就業協議的人員)應聘的,應于面試資格審查前向招聘部門提供有用人權限部門單位出具的同意應聘介紹信。
招聘崗位對工作經歷有明確要求的,應聘人員須提供相應的工作經歷證明。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畢業之前的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均不作為工作經歷。工作經歷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計,以2014年6月9日為截止日期。
由山東省統一組織招募和選派的“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限東營市生源、東營市戶籍或在東營市服務的人員,以下簡稱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服務滿2年、考核合格,3年內(指2010年、2011年、2012年招募、選派和續聘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報考的,可報考定向招聘崗位。已享受優惠政策被錄用為公務員或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不再享受定向招聘政策。
東營市入伍退役2年內(退役時間以義務兵退出現役登記表為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士兵可報考定向招聘崗位,已安置到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不再享受定向招聘政策。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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