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河北寧晉縣事業單位招聘考場規則
考 場 規 則
1、自覺服從監考人員管理,不得擾亂考場及其他考試工作地點的秩序。
2、考生應主動接受監考人員按規定進行的身份驗證和對隨身物品必要的檢查。
3、除2B鉛筆、黑色字跡的鋼筆或簽字筆、直尺、圓規、三角板、橡皮、小刀等規定考試用品外,其他物品應放在監考人員指定位置,嚴禁將各種通訊工具、具有計算和存儲功能的電子設備等違規物品帶至座位。
4、進入考場后,對號入座,將《準考證》和身份證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核驗。領到答題卡、答題紙和試卷后,應在指定位置和規定時間內準確、清楚地填寫、填涂姓名、準考證號等信息。凡因漏填、錯填或書寫字跡不清影響評卷結果的,責任由考生自負。遇試卷、答題卡分發錯誤及試題字跡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頁等問題,應舉手詢問,在開考前報告監考員;開考后,再行報告、更換的,延誤的考試時間不予延長;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不得向監考員詢問。
5、本次考試的準考證號共10位,如與答題卡上的準考證號空格位不符,按以下辦法處理:(1)如答題卡上的空格位多于10位,則在筆試準考證號左側加零補齊。(2)如答題卡上的空格位少于10位,則從左側刪減多余位數。
6、本次考試時間120分鐘,開考信號發出后方可開始答題。考試結束方可交卷出場,考試期間不得離場。
7、在與題號相對應答題區域內答題,寫在草稿紙或非題號對應區域的答案一律無效,不得用規定以外的筆和紙答題,不得在答卷上做任何標記。
8、在考場內須保持安靜,不得吸煙,不得喧嘩,不得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得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得傳抄答案或交換試卷、答題卡、答題紙、草稿紙,不得傳遞文具、物品等,不得將試卷、答題卡、答題紙或草稿紙帶出考場。
9、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立即停筆,在監考員依序收齊答題卡、答題紙、試卷、草稿紙后,根據監考員指令依次退出考場。
10、如不遵守考場規則,不服從考務人員管理,有違紀、作弊等行為,將按照《寧晉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應考人員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嚴肅處理。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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