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福建寧德市錄用黃景馨等43人為公務員(參公人員)批復
古人社報〔2017〕44號文收悉,根據《公務員法》和福建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廳、省公務員局閩公局文〔2017〕2號文件精神,經筆試、面試、體檢、考察、公示,公安干警并經心理測評、體能測評、政審、錄警審批,決定擇優錄用黃景馨等28人為公務員、施秋華等15人為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新錄用人員憑《公務員錄用通知書》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錄用通知書》辦理有關手續。新錄用人員試用期一年,在試用期內應進行初任培訓。工資按有關規定執行。試用期滿考核合格后辦理公務員(參公人員)登記審批手續。
原標題:關于錄用黃景馨等43人為公務員(參公人員)的批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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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錄施秋華等15人為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名單.xlsx
寧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017年10月17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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