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2014年全國普通 高等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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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進一步做好2014年全國普通高等畢業生(以下簡稱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經國務院同意,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
高校畢業生是國家寶貴的人才資源。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對于保持就業形勢穩定,促進經濟社會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近年來,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取得積極進展。2014年,全國高校畢業生數量繼續增加,就業工作任務十分艱巨。對此,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對做好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提出明確要求,國務院對做好今年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作出新的部署。各地區、各部門要切實將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上來,充分認識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聚焦重點難點,繼續把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擺在就業工作的首要位置和整個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位置。要多方位拓寬就業渠道,結合產業轉型升級開發更多適合高校畢業生的就業崗位,尤其要加快發展就業吸納能力強的服務業,著力發展研發設計、現代物流、融資租賃、檢驗檢測等對高校畢業生需求比較集中的生產性服務業,同時加快發展各類生活性服務業,拓展新領域,發展新業態,服務業從業人員比重。要充分發揮市場配置人力資源的決定性作用,著力改革創新,完善政策措施,強化就業創業服務,改善就業創業環境,引導高校畢業生轉變就業觀念,力爭實現高校畢業生就業和創業比例都有所,確保高校畢業生就業形勢穩定。
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城鄉基層就業
各地區要結合城鎮化進程和公共服務均等化要求,充分挖掘教育、勞動就業、社會、醫療衛生、住房、社會工作、文化體育及殘疾人服務、農技推廣等基層公共管理和服務領域的就業潛力,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要結合推進農業科技創新、健全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等,引導更多高校畢業生投身現代農業。全面落實高校畢業生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縣以下基層單位就業的學費補償和助學貸款代償政策,尚未制定學費補償和助學貸款代償辦法的地區,要在年內出臺。高校畢業生在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縣以下基層單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申報相應職稱時,可不參加職稱外語考試或放寬外語成績要求。充分挖掘社會組織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潛力,對到省會及省會以下城市的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就業的高校畢業生,所在地的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要協助辦理落戶手續,在專業技術職稱評定方面享受與國有企事業單位同類人員同等待遇。繼續統籌實施好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等各類基層服務項目,健全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的服務機制。各地要為高校畢業生參加實習、見習、志愿服務等活動創造條件,并將參加實習、見習、志愿服務等活動作為高校畢業生求職的實踐經歷。要加大工作力度,健全體制機制,鼓勵支持更多高校畢業生參軍入伍。
三、鼓勵小型微型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認真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的意見》(國發〔2012〕14號),為小型微型企業發展創造良好環境,推動小型微型企業在轉型升級過程中創造更多崗位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對小型微型企業新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1年的社會保險補貼,政策執行期限截至2015年年底。科技型小型微型企業招收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達到一定比例的,可申請不超過200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并享受財政貼息。對小型微型企業新招用高校畢業生按規定開展崗前培訓的,各地要根據當地物價水平,適當培訓費補貼標準。
四、實施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
2014年至2017年,在全國范圍內實施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通過提供創業服務,落實創業扶持政策,創業能力,幫助和扶持更多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逐步高校畢業生創業比例。各地要采取措施,確保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都能得到創業指導、創業培訓、工商登記、融資服務、稅收優惠、場地扶持等各項服務和政策優惠。各高校要廣泛開展創新創業教育,將創業教育課程納入學分管理,有關部門要研發適合高校畢業生特點的創業培訓課程,根據需求開展創業培訓,高校畢業生創業意識和創業能力。各地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要為自主創業的高校畢業生做好人事代理、檔案保管、社會保險辦理和接續、職稱評定、權益等服務。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落實和完善工商登記、場地支持、稅費減免等各項創業扶持政策。拓寬高校畢業生創辦企業出資方式,簡化工商注冊登記手續。鼓勵各地充分利用現有資源建設大學生創業園、創業孵化基地和小企業創業基地,為高校畢業生提供創業經營場所支持。對高校畢業生創辦的小型微型企業,按規定落實好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的暫免征收增值稅和營業稅等稅收優惠政策。對從事個體經營的高校畢業生和畢業年度內的高校畢業生,按規定享受相關稅收優惠政策。留學回國的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符合條件的,可享受現行高校畢業生創業扶持政策。
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積極探索和創新符合高校畢業生創業實際需求特點的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本著風險可控和方便高校畢業生享受政策的原則,降低貸款門檻,優化貸款審批流程,貸款審批效率。要通過進一步完善抵押、質押、聯保、和信用貸款等多種方式,多途徑為高校畢業生解決反擔保難問題,切實落實銀行貸款和財政貼息。在電子商務網絡平臺開辦“網店”的高校畢業生,可享受小額擔保貸款和貼息政策。充分發揮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的積極作用,推動改善創業環境。鼓勵企業、行業協會、群團組織、天使投資人等以多種方式向自主創業大學生提供資金支持,設立重點面向扶持高校畢業生創業的天使投資和創業投資基金。對支持創業早期企業的投資,符合條件的,可享受創業投資企業相關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五、深入實施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就業促進計劃
各地區要將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全部納入公共就業人才服務范圍,采取有效措施,力爭使每一名有就業意愿的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在畢業半年內都能實現就業或參加到就業準備活動中。各有關部門、各高校要密切協作,做好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離校前后信息銜接和服務接續,切實服務線。教育部門要將有就業意愿的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的實名信息及時提供給人力資源社會部門。人力資源社會部門要建立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實名信息數據庫,全面實行實名制就業服務。各級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和基層就業服務平臺要及時主動與實名登記的未就業高校畢業生聯系,摸清就業需求,提供有針對性的就業服務。教育部門和高校要加強對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的跟蹤服務,為有就業意愿的高校畢業生持續提供崗位信息和求職指導。
各地區要結合本地產業發展需要和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意愿及需求,擴大就業見習規模,就業見習質量,確保凡有見習需求的高校畢業生都能得到見習機會。根據當地物價水平,適當見習人員見習期間基本生活補助標準。高校畢業生見習期間參加職業培訓的,按現行政策享受職業培訓補貼。
各地區要繼續推動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技能就業專項行動,結合當地產業發展和高校畢業生需求,創新職業培訓課程,職業培訓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在高校畢業生集中的城市,要改造一批適應高校畢業生特點的職業技能公共實訓基地。重點技工院校和培訓實力雄厚的職業培訓機構,要選擇一批適合高校畢業生的培訓項目,及時向社會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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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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