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甘肅省張掖市公務員考試公告
根據《公務員法》和公務員錄用有關規定,中共甘肅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廳、省公務員局決定,組織實施2014年度甘肅省考試錄用擔任主任科員以下非領導職務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現將張掖市考錄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考錄計劃
全市共設置招錄職位62個,其中:機關公務員職位50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職位12個,計劃招錄總人數為86名,其中:機關公務員72名(市直單位4名、縣區單位68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14名(市直單位12名、縣區單位2名)。
二、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年齡為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9年7月21日至1996年7月21日期間出生),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畢業的報考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即1974年7月21日以后出生)。其中,報考法院、檢察院、公安(含森林公安)警察職位的為18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1984年7月21日至1996年7月21日期間出生)。
4.具有良好的思想和職業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網上開始報名之日已正式取得畢業證書人員)。
8.具備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條件。
9.根據《公務員回避規定(試行)》(中組發〔2011〕31號),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職位。
10. 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經歷。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縣鄉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基層和生產一線及農村工作的經歷,計算時間為2014年7月21日以前。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視同具有基層工作經歷。自主創業并辦理工商注冊手續的人員和以靈活就業形式初次就業人員可作為基層工作經歷。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于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在基層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農村義務教育階段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三支一扶"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服務基層四項目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到基層特定公益崗位(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初次就業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工作協議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在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以勞動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自報到之日算起。自主創業并辦理工商注冊手續的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營業執照頒發之日算起;以靈活就業形式初次就業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登記靈活就業并經審批確認的時間算起。
11.招考職位要求報考人員有基層服務項目工作經歷的,是指報考人員服務期滿、考核合格且未被當地安排聘用到事業單位的"服務基層四項目人員"。已被當地安排聘用到事業單位的 "服務基層四項目人員"不能再以"服務基層四項目人員"身份報考,只能在取得原單位同意后,以在職人員身份報考。
12. 現役軍人、未達到最低服務年限的人員、在職在讀研究生不能報考。
13. 曾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紀人員、公務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以及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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