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湖南寧遠縣事業單位招聘公告【招304人】
為加強我縣事業單位人才隊伍建設,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整體素質,為全縣經濟社會發展提供人才智力支持,根據人事部2005年6號令、《湖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試行辦法》(湘人社發[2011]45號)、《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13]314號)和《永州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試行辦法》(永人社發[2014]11號)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縣事業單位工作實際,經縣委、縣政府研究決定,我縣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現將招聘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采取公開報名,統一考試,嚴格考核,擇優聘用的辦法進行招聘。
二、招聘職位及人數
本次共計劃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304名(其中急需緊缺專業技術人才7名)。各招聘單位具體職位、人數及資格條件詳見《寧遠縣2018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職位表》(附件一)、《寧遠縣2018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急需緊缺人才職位表》(附件二)。
三、報考條件
應聘人員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即在1982年 3月21 日至2000年 3月21 日期間出生,其他年齡依此類推)。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身體健康,能正常履行招聘職位的工作職責。
6、具有招聘職位要求的專業和技能條件,學歷必須為國家教育部承認的學歷。
報考人員的所學專業應嚴格按照畢業證書填寫。專業審查參照《2018年湖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指導目錄》進行。所學專業已列入《2018年湖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指導目錄》但未列入招聘職位專業的,不符合報考條件;所學專業未列入《2018年湖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指導目錄》的,由縣人社局、用人單位認定。
7、具備招聘職位所要求的其他條件 。
不得報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以及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3、在各級公務員招考或事業單位招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聘)用紀律行為尚在禁考期限內的人員。
4、現役軍人。
5、本縣在編人員。
6、截止報名時已參加其他機關事業單位考試尚在考察期間的人員。
7、法律規定不得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8、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聘職位。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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