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浙江省公務員考試公告(衢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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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滿足全市各級機關補充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的工作人員,下同)的需要,根據公務員法、《浙江省公務員錄用實施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和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廳、省公務員局《關于印發〈浙江省各級機關2015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浙人社發〔2015〕26號)精神,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將組織實施2015年全市各級機關考試錄用主任科員以下公務員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考計劃
根據市級機關和各縣(市、區)公務員主管部門申報招考公務員的需求計劃,2015年我市各級機關計劃考試錄用 510名公務員。其中市級機關122名,柯城區29名,衢江區 62名,龍游縣74名,江山市53名,常山縣72名,開化縣98名。
具體的招考單位、職位、人數和報考資格條件,詳見附件,或于2015年3月10日以后登錄下列網站查詢:
浙江組織工作網(zjdj.zjol.com.cn)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廳(www.zjhrss.gov.cn)
浙江省公務員局(www.zjhrss.gov.cn/col/col2/)
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gwy.zjhrss.gov.cn)
浙江人事考試網(www.zjks.com)
衢州人力資源和社會網(www.qzrls.com)
衢州人才網(www.qzrcw.com)
報考縣(市、區)職位的,詳見各縣(市、區)組織人事部門發布的考試公告。
二、招考的范圍、對象和條件
(一)招考的范圍和對象
1、市級機關或縣(市、區)、鄉(鎮)機關招考公務員的范圍和對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1)具有衢州市常住戶口的人員(以2015年3月16日的戶口所在地為準);
(2)研究生畢業并具有碩士以上學位的人員;
(3)衢州市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應屆畢業生和市外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應屆本科畢業生;
生源地是指經高考、被高校錄取時戶口所在地。
招考計劃中部分職位對戶籍、生源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考計劃執行。
上述人員中屬于2015年應屆畢業的,須在2015年9月30日前提供相應的學歷證書(研究生還應提供相應的學位證書)。
各級法院法官、檢察院檢察官預備人選職位,面向全國,不受生源區域和戶口限制。
2、在第1條所列范圍和對象基礎上,市級機關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考錄公務員的具體對象為:
(1)參加我市“選聘到村(社區)任職高校畢業生”(簡稱大學生“村官”)項目服務滿2年,且歷年年度考核稱職以上的人員;
(2)參加我省“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和“大學生志愿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簡稱“兩項計劃”)服務期滿、考核稱職以上,且累計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 上述(1)、(2)人員離開服務崗位后,享受定向考錄政策的期限為5年,其中2010年以前已不在服務崗位的,期限為2011-2015年,依此類推。 3、縣、鄉兩級機關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考錄公務員的對象為:參加我市大學生“村官”項目服務滿2年、歷年年度考核稱職以上,且仍在服務崗位的人員;參加大學生“村官”項目服務滿2個聘期、歷年考核均為稱職以上,且離開服務崗位未滿3年的人員。范圍及職位資格條件見各縣(市、區)公告。
4、鄉鎮機關面向村干部考錄公務員的職位分為“崗位1”和“崗位2”。“崗位1”面向大學生“村官”,其范圍和對象與縣級機關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的相同;“崗位2”面向非大學生村官身份的村干部,其范圍和對象為:各縣(市、區)行政區域內現任村黨組織、村委會(以下簡稱“兩委”)正職連續任職時間滿2年以上或現任村“兩委”委員以上職務連續任職時間滿3年以上的人員(符合“崗位1”報考范圍和對象的,不能報考“崗位2”)。在全日制就讀期間擔任村干部的時間,不能計入任職時間。范圍及職位資格條件見各縣(市、區)公告。
5、鄉鎮(街道)機關考錄專職人民武裝干部的范圍和對象為:衢州市范圍內生源且具有浙江省常住戶口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退役士兵和人民武裝學院畢業學員。
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退役士兵是指參加全國普通高等招生統一考試,經省招生考試主管部門錄取進入普通高校學習,且取得全日制大專、本科學歷,應屆畢業或在校期間參軍入伍并已退出現役的人員,具體職位資格條件詳見各縣(市、區)公告。
6、具有公務員身份累計未滿5年(含試用期)的人員、現役軍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的非2015年應屆畢業生不能報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的非2015年應屆畢業的專升本人員、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
屬于《關于修訂〈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有關條款的通知》(浙人社發〔2014〕149號)第一條規定不宜錄用為公務員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宜報考各級機關公務員;屬于《浙江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審工作實施細則》(浙公通字〔2008〕60號)第十條規定十三類不宜錄用為人民警察情形之一的,不宜報考各級公安、林業、司法行政系統人民警察。村干部在任村“兩委”委員以上職務期間受過處分或在任上述職務期間對本村發生重大責任事故負有責任的,不能報考面向村干部招考的職位。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招錄機關公務員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回避情形的職位。
(二)招考條件
報考人員除應具備公務員法規定的基本條件和報考職位所需資格條件以及符合上述招考的范圍和對象規定外,還需符合以下條件:
1、年齡18至35周歲(1979年3月16日至1997年3月16日期間出生),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碩士以上應屆畢業生(非在職)年齡18至40周歲(1974年3月16日至1997年3月16日期間出生)。
2、報考鄉鎮機關面向村干部“崗位2”職位的,現任村“兩委”正職的,年齡在18至40周歲(1974年3月16日至1997年3月16日期間出生),具有國家承認的中專、高中以上學歷。其他人員要求年齡在18至35周歲(1979年3月16日至1997年3月16日期間出生),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專以上學歷。
3、報考鄉鎮(街道)機關專職人民武裝干部職位的,要求年齡在18至30周歲(1984年3月16日至1997年3月16日期間出生)。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