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浙江省慈溪市公務員考試公告
六、加分并劃定筆試總成績合格分數線
筆試結束后,對現任村“兩委”正職報考鄉鎮機關面向村干部(含“崗位1”和“崗位2”)職位的,實行筆試總成績(兩科原始成績相加)加10分。
各類職位的筆試總成績合格分數線由省統一劃定。
七、確定技能測評和面試對象
在筆試合格人員中,根據各招考職位報考人員筆試總成績,從到低分按規定比例確定軍事技能測評和面試對象。
(一)鄉鎮機關專職人民武裝干部職位按1:4確定資格復審和軍事技能測評對象,并在資格復審和軍事技能測評合格人員中,按1:3確定面試對象。
(二)鄉鎮機關面向村干部(含“崗位1”和“崗位2”)招考的,按1:3確定面試對象。
(三)其他職位招考計劃2名及以下的按1:3,3名及以上的按1:2確定面試對象。
(四)以上職位出現不足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
(五)軍事技能測評和面試對象名單,以及資格復審、面試的時間、地點等事項,于筆試成績公布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在寧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網、慈溪人才網(www.cxhr.com)等網站公布。
八、資格復審和軍事技能測評
面試前,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招錄機關在規定時間、地點對面試對象進行現場資格復審;對報考鄉鎮機關專職人民武裝干部職位的在資格復審合格后進行軍事技能測評,軍事技能測評工作由省委組織部會同省軍區組織實施,軍事技能測評項目及評分標準按《浙江省鄉鎮(街道)機關錄用專職人武干部軍事技能測評項目成績標準(暫行)》執行,三項目總分達不到180分的取消面試資格。
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須提供以下證件的原件和復印件參加資格復審:本人身份證、學生證、核發的就業推薦表、教育部學生司制發的《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省外高校可持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制發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戶口簿或原籍戶口簿(本科、碩士及以上學位研究生除外;屬集體戶的,提供經當地公安部門蓋章后的集體戶口簿首頁和本人信息頁復印件)等。因原因或單位簽約蓋章等原因無法提供就業協議書的,由本人提供書面說明。
社會人員須提供以下證件的原件和復印件參加資格復審: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或經當地公安部門蓋章后的集體戶口簿首頁和本人信息頁復印件(碩士及以上學位研究生除外)、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等以及其他報考職位所需的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留學人員還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報考鄉鎮機關專職人民武裝干部職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退役士兵還應提供《退役士兵證》原件及復印件;
報考法官、檢察官預備人選職位的,還應提供A類或B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參加2014年國家司法考試,成績達到A類或B類合格分數線的人員須提供設區的市級司法行政主管部門出具或司法部網站下載打印的2014年度國家司法考試成績通知單原件及復印件。
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相符的,不得參加面試。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和技能測評的,視作放棄技能測評和面試。
九、面試
面試由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組織實施。面試辦法另行公布。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合格分為60分。面試不合格者淘汰。面試對象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面試的,視作放棄面試。
面試結束后,將筆試總成績、面試成績合成總成績。總成績=筆試總成績÷4+面試成績÷2,若總成績相等,以筆試總成績高的排位在前,參加面試人員總成績在慈溪人才網等相關網站公布。
十、確定體檢、考察對象
各招考職位,均在面試合格人員中根據總成績從到低分按招考計劃1:1的比例確定體檢、考察對象。不足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體檢、考察對象在慈溪人才網等相關網站公布。
十一、體檢
體檢工作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招錄機關實施。體檢辦法由寧波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另行公布。
體檢按《浙江省人事廳、浙江省衛生廳轉發人事部衛生部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號),人力社保部、衛生部《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人力社保部、衛生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及人力社保部、國家衛計委、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58號)等政策執行。
體檢實施前,國家、省出臺新規定的,按新規定執行。
體檢不合格者淘汰。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
十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招錄機關實施。考察辦法由寧波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另行公布。
考察按《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浙人發〔2008〕58號)和《關于修訂<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有關條款的通知》(浙人社發〔2014〕149號)執行。對報考鄉鎮機關公務員的村干部考察,必要時可試行考察預告、民主測評、經濟責任審計等辦法。
考察實施前,國家、省出臺新規定的,按新規定執行。
考察結果僅作為本次是否錄用公務員的依據。考察結論為不宜錄用為公務員的淘汰。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