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福建省廈門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屬事業單位編內補充招聘公告【28人】
(十三)廈門生源未就業畢業生不受崗位資格條件要求的戶籍限制。
(十四)廈門戶籍不含在廈的各類學生集體戶口。
(十五)招聘的人員應實行試用期,試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內,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十六)聘用人員養老保險執行廈府[2004]178號文件規定。
(十七)已就業的報考人員須按規定時間,于進入考核前提供原工作單位同意配合招聘單位考察或同意工作調動或同意解除人事勞動關系的材料,否則視為自動放棄聘用資格。
(十八)嚴格落實回避政策。凡與用人單位領導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不得被聘用從事人事、財務、監察崗位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工作。從事招聘工作的人員與應聘人員有上述親屬關系的,必須實行公務回避。
(十九)招聘政策、報名手續、招聘條件可咨詢用人單位。電話:廈門市圖書館0592-5371809 廈門市文化館(廈門市美術館)0592-5371708 廈門藝術0592-2510392
(二十)本次公開招聘工作由市監察局駐廈門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監察室(電話:0592-5301713)實施監督。
(二十一)報考人員所留的聯系方式應準確無誤并保持暢通。
(二十二)考務信息通過廈門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網站(http://www.xmwgxj.gov.cn)予以發布,請報考者及時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二十三)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二十四)招聘崗位具體資格條件設置由招聘單位及其主管部門負責解釋說明。報名期間,如產生強烈爭議的,招聘單位應提出處理意見,經主管部門報市人社局(市公務員局)研究后作出是否取消該崗位本次招聘考試的決定。報考人員須服從決定。
本考試簡章的解釋、規定僅適用于本次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未盡事宜由招聘單位及其主管部門會同市人社局(市公務員局)解釋。情況確實特殊的,包括個別崗位是否取消招聘問題,由招聘單位提出意見,經主管部門報市人社局(市公務員局)召集研究或請示上級后作出決定。
原標題:廈門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所屬事業單位補充編內工作人員考試簡章(2015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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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所屬事業單位補充編內工作人員崗位信息表(2015年3月).xls
廈門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2015年3月27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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